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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要求祈福新村物业管理公司回答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为何恶劣的停水停电!!??

发表于2006-01-09
我因为延迟供楼款1天的原因,与QF打了2年的官司,开了3、4次庭。大石法庭第一次判决QF撤诉,QF第二次起诉也以失败告中。
QF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赢我,所以他们采取这种停水停电的恶劣行为!

我一直都比较忙,过两天我会回去,并采取下列合法、合理的行为:

1、将以书面的形式(该形式具有类似律师信的法律效应)要求管理处做出停水停电的书面解释;
2、如果有任何矛盾,强烈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在法院没有判决下来之前,任何停水停电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3、在协调期间希望能恢复水电的供应,否则将就停水停电期间引起的一切损失在起诉时提出赔偿;

在这里我特别呼吁并特别提请管理处注意:

1、我是QF的老网友,曾经发起、参与并组织过很多整个华南板块非常有名的合法、合理的联合行为,而且成效显著,让很多人因此受益;
2、我保留通过我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网络、媒体、官方关系向QF施加舆论压力的权利;
3、我保留向QF所有有此经历的业主发起合法、合理的联合行为的权利;
4、我保留代理有此经历的业主向QF提起联合起诉的权利;
5、我是某国际集团公司的运营总监,已经取得所在国际集团公司的同意,公司在全球的机构与律师将全力支持;
6、毫无疑问,上述合法合理的行为一经实施,QF、我和我所在的公司、以及参与联合行为的业主都将全球闻名!
发表于2006-01-09
发表于2006-01-09
谢谢Fanny2000,
请各位老朋友与业主们帮忙将此帖顶起来,
只有大家联合起来,才可以争取我们应有的利益!
强烈呼吁合法、合理的处理任何纠纷!!
发表于2006-01-09
坚决支持
一定要顶

发表于2006-01-09
发表于2006-01-09
发表于2006-01-09
发表于2006-01-09
发表于2006-01-09
发表于2006-01-09
作为法律人,我声援你!
现在正在进行立法三读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以停水停电等影响居民企业生产生活来行使处罚权或变相处罚或强制,违法给权利人因此造成的损害,相关人负赔偿责任!用水用电等是属于公用事业单位的管辖,祈福无权行使上述权利,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有关权利机关反映,要求得到解决!同时也祝你利用法律和智慧战胜一切黑暗!
郭律师 1357098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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