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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腾讯网刊登了祈福涨管理费的报道

发表于2014-04-15

从以上这些事实可以看到,在街道办取得业委会的组织权之后,几乎可以操纵业委会的全部工作。对他们支持的人员和意见,都可以利用居民和 业主的“漠不关心”,采用“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强行通过;而对于他们不支持的人员和意见,也可以再搞个反对意见来“征求表决”,采用“未有反馈意 见即视为同意”,来反对成功。重大分歧则拖而不决,使那些他们认为“不理想”的业委会消失或不能工作。

号称中国第一村的某大型社区共有33000多户居民、近十万人口,几乎是一个县城了。其中既有别墅豪宅,也有电梯公寓,不同的物业、不 同的收入,难道不可以分别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决定物管费的调整?另一方面,这样一项涉及近400万专有面积,一年共增加物管费近2亿的决定,几年内物业 不止一次调价,但几次的斗争最后都是物管顺利调价而告终,如果说是业主对 莫不关心,那就冤枉了业主们,从上周日的上千人出动you行可见,业主是有法抗的,但何以反抗无效,除了物业管理办法多之外,社会政府也有一定的关系。

在巨型垄断的物业服务企业面前,业主们在共有物业自我管理的民主权利是多么容易被愚弄。我们的街道办和居委会难道能够就此默认吗?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没有业委会的真正自治,就很难免于物管的“被涨价”,进而,没有居民委员会的真正自治,业委会的自我管理也难有保障!
   然而,由于上位法的限制、立法层次太低更是不对称博弈等因素,《办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仍固守于“重管制轻自治、重物管轻业主”的 传统物管理念,表现出治标不治本的立法策略:未将业主自治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计划,亦未制定考核目标;对侵吞共有收益这一热点无所应对;甚至未像其他城市一 样对一票独大进行限制,对业主大会法人化、小区经费管理一体化进行探索以及规定筹备经费建设单位承担等等。
    

虽然《办法》仍然存在诸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办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体现了官方力解物管困局的决心和开门立法的成果,也可视为重夺物管排头兵地位的一次尝试,希望它的实施会有力地证明此点。

 

       


发表于2014-04-16

嗯!

发表于2014-04-16

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发表于2014-04-16
引用:xinyu_05在2014-04-15 18:20:32写道:
1楼

从以上这些事实可以看到,在街道办取得业委会的组织权之后,几乎可以操纵业委会的全部工作。对他们支持的人员和意见,都可以利用居民和 业主的“漠不关心”,采用“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强行通过;而对于他们不支持的人员和意见,也可以再搞个反对意见来“征求表决”,采用“未有反馈意 见即视为同意”,来反对成功。重大分歧则拖而不决,使那些他们认为“不理想”的业委会消失或不能工作。  号称中国第....

 报道得挺好的


发表于2014-04-18
说的很好,其实关键是打破现在的格局,使物管重视业主尊重业主!
发表于2014-04-18
维权路艰难啊!
发表于2014-04-18
维权路艰难啊!
发表于2014-04-18

中国人不够团结,不愿惹事。导致到物管像恶霸

发表于2014-04-21

何时可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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