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各位业主千万不要上当!

发表于2010-05-06

发表于2010-05-06
如果你签名了,代表你没脑!
发表于2010-05-06
引用:金紫峰 在2010-5-6 9:08:07写道:原帖
如果你签名了,代表你没脑!
 

 

我还真签了“赞成”

试问你又选了哪项!

发表于2010-05-06

估计签了反对也没啥用,不过请劝人签赞成的票的人啊不要在这里大谈什么“公共道路维修”的需要了,之前业委会干的每一单维修工程,好像都没咱业主什么事。

发表于2010-05-07
大胖猴老兄,你那个语文老师不合格啊,没看到表决票中是说业主大会吗?业主大会是由少数人开的吗?已经有法律规定了的事务没有必要在表决票中专门列出来了吧?否则按你那位语文老师的意思,什么通知或表决票中连法律规定的东西都要列出或指出,那不是要出一本字典那么厚的表决票才够地方说明吗?国家有关法令规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参加的,参加业主大会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前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包括公示、上门通知、寄通知信等多种手段通知,同时需要提供上述方式的有关证明给居委会、国土局等政府部门,如果全体业主真的只有少数人(50人、20人?)参加,那作为业主是不是应该自问一下为什么那么不关心小区事务呢?政府就是希望能让更多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才推出新的规则,允许没空参加或有事外出的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这样一来,有空参加的业主自己参加,没空参加的业主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代理人参加,大大增加了业主的参与率,这确实是好事啊,为什么一定要反对呢?除非你打定主意不参加业主大会,也不理会小区事务,是吧?
引用:大胖猴2010 在2010-5-6 8:26:36写道:原帖
昨晚终于看到了各位热议了多天的“业主大会表决表”了,它要我们表决的内容是“业主不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其投票权算入已参加投票表决的多数方”。此事本人专门请教过语文老师,他们的答复是:此项表决表面看来对业主有利,实则有很大的迷惑性,因为它没有明确以后就具体事项表决时由哪些人、多少人参加。如果真由较多的业主参加投票表决的话则对我们业主有利,如果由少数人(可以是50人、20人;不一定真是业主)投票表决的话则对业主非常不利!
  比如说就市政路是否开建进行投票表决,如果由较多的业主投票表决,则反对开建的人肯定是多数,其他....
 
 
发表于2010-05-07
引用:金紫峰 在2010-5-6 9:08:07写道:原帖
如果你签名了,代表你没脑!
 

 如果你只为了反对而反对,就更没脑。

凡事都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没看清楚,没了解清楚就叫嚣。

发表于2010-05-07

我是同意了,匆匆忙忙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也没细想

 

发表于2010-05-07

比如说就市政路是否开建进行投票表决,如果由较多的业主投票表决,则反对开建的人肯定是多数,其他没有参加投票的人自动计入反对的多数,则对我们业主有利。如果只是由少数人投票表决,则赞成开建的人肯定占多数,其他没有参加投票的人自动计入赞成开建的多数,那我们业主岂不惨哉!

=========================================

分析得挺好。

1、如果业主大会只通知少数人参加,业主可以告业委会。

2、为什么业主都认为祈福希望开通市政路呢?

3、开通了市政路,他农庄正施工的房子能卖出去?

4、开通了市政路祈福新邨管理压力大必然加大,管理处希望这样?

发表于2010-05-07
引用:活力07 在2010-5-7 9:48:02写道:原帖
大胖猴老兄,你那个语文老师不合格啊,没看到表决票中是说业主大会吗?业主大会是由少数人开的吗?已经有法律规定了的事务没有必要在表决票中专门列出来了吧?否则按你那位语文老师的意思,什么通知或表决票中连法律规定的东西都要列出或指出,那不是要出一本字典那么厚的表决票才够地方说明吗?国家有关法令规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参加的,参加业主大会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前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包括公示、上门通知、寄通知信等多种手段通知,同时需要提供上述方式的有关证明给居委会、国土局等政府部门,如果全体业主真的只有少数人(50人、20人?)参加,那作为业主是不是应该....
 
    人各所见解,不足为奇!
发表于2010-05-07
郑重声明:
    本人是文盲,此发言纯属个人拙见,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条例、文件、规定、协议、管理办法、解释说明等,请管理员及时删除;如未删除,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