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天秀大厦物管公司 偷电多年负责人为啥没被判刑的?

发表于2015-09-02

天秀大厦物管被指偷电多年

2012-08-10 07:15:42 来源: 新快报(广州) 物管宿舍电表无度数电费分摊最高一千度

七八人住的宿舍,电表竟是0度;电线缠绕难辨,连供电师傅也惊讶;公摊电费收两次,最高达千元……本报独家披露物管偷电事件后,昨日连续接到市民报料。其中,越秀区小北路天秀大厦业主反映公摊电费奇高,自称曾是大厦物管的报料人直指大厦物管偷用公共用电多年,甚至列出偷电4大“证据”。为一查究竟,新快报记者邀请了供电局师傅进行实地考察。

证据1

物管员工宿舍电表度数为0

天秀大厦位于越秀区小北路田心新村,建成于1993年,分A、B、C三栋,每栋楼高32层,业主约千户。昨日,该大厦业主张先生(化姓)报料称,天秀大厦物管偷电多年,甚至将E层(4层)设备层改为档口,用电全部分摊到业主头上。曾在天秀大厦担任物管的老李(化名)也一口咬定,物管偷电“肆无忌惮”。

物管偷电的第一个“证据”,来自该大厦C栋703房。张先生介绍,该房从大厦建好至今一直作为物管员工宿舍存在,居住了七八个员工。直至昨日,该房的电表数据依旧是0度。“有十几个员工宿舍,都是接的公共用电。”老李说。

记者在现场见到,C栋703房位于物管处楼上,狭小的空间被隔成4个小房间,环境杂乱不堪,各类电线错综缠绕,电磁炉、电饭煲、电脑一应俱全。打开楼梯间的电表箱,可见电表屏齐刷刷7个0,与其余电表形成强烈对比。也许是有所察觉,供电师傅来到C栋703房时,电源已被关闭。“肯定是违规了,一户一表,他们没有接我们的电表,本身就有问题。”两位师傅在查看完电表后说。然而,两人在房内房外寻找了半个多小时,始终无法找到电源从何而来。

对于记者和供电师傅的疑问,物管工程部吕主任表示,宿舍电其实接到了消防电上,原因是“以前没有一户一表,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接”。

证据2

“E层变商用电源用公电”

曾在天秀大厦做物管的老李本身就是持牌电工。他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进入大厦管井房,发现物管的电线都接到了公用电路上,证实其长期存在偷电行为。他介绍,B座E层原是隔空层和设备层,后来曾改为桑拿,目前变成商铺出租。“管井房公共用电总表后边接线偷电,供电局按总表计算,最终偷的电分摊到住户身上。”老李说,这意味着整栋楼为E层商铺分摊电费,而物管再向商铺收取电费。

为了查证这一说法,记者随同两位供电师傅从B座地下供电房开始检查总线路,再到E层仔细察看外露电线。但由于电线错综复杂,杂乱无章,两位师傅察看了近两个小时,愣是没看明白究竟。“太乱了,这样很容易出现险情。”供电师傅说。由于管井房被锁,物管一直没有提供钥匙,供电师傅的检查无法继续。E层商铺用电是否用公电暂未明确。

“E层整个都是商铺,全部是商业直供电。”物管工程部吕主任如是回应。对此,老李反驳称,如用商业用电,商户应该自行交纳电费,而实际上,整个B座的电费均由物管代收代缴,“更容易做手脚”。

证据3

公摊电费每月要交两次

张先生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末,业主们的公摊电费就一直很高,大厦住户也曾多次向物管投诉反映,但都没有效果。“我家每月用电也就100多度,向供电局缴纳的公摊用电竟然有200到300度,有些业主甚至有1000度。”张先生拿出一沓电费单说。除此之外,业主们还要向物管交公摊费用,每月20元至50元不等。“公摊电费要收两次,这到底怎么算?公摊电到底用在了哪里?”这些问题,张先生曾问过物管多次,不过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认为,小区物管收费不透明,涉嫌重复收费,呼吁有关部门彻查。

吕主任对此解释称,小区的公共用电主要在公共照明、电梯、水泵三方面,其中电梯、水泵、主要公共照明由供电部门算出并收取,其余公摊电来源于小区另一部分公共照明。而问及小区公共用电每月大概有多少,吕主任表示每月约两万度。

证据4

广告屏用电由业主埋单

在天秀大厦一楼,每个电梯旁边均安装着LCD广告屏。广告屏每天滚动播放各种广告。对于广告屏,业主张先生颇有微词,“这些广告屏他们说装就装,没跟我们商量过,更别说收益分给业主”。天河员村一小区LCD广告屏偷用业主公共用电事件发生后,张先生也对自己小区LCD广告屏产生怀疑。为此昨日新快报记者当面向吕主任求证,几番追问下,他坦言“LCD广告屏的电费是接的路灯电线,归入路灯电费计算”。

律师观点

侵犯他人财产或构成盗窃罪

针对此事,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律师。他告诉记者,假如属恶意窃电,将所得据为己有,物管公司的偷电行为可能构成盗窃,达到一定金额公安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窃电费应该进行等价赔偿,赔偿所得可以用于支付以后的公共电费。”陆宇星说。

物管自身用电是否应该归属于公摊电费,陆宇星认为应该按照最初的物管合约执行。假如约定不清,则应该由双方重新协商约定,而若出现物管执行不明或者不按合约执行的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公摊电费。“例如约定了将自身用电算入物管费,而物管仍将这部分算入公摊电费,物管便算违约,业主就可以拒交。”

陆宇星同时提醒,公摊电费的内容以及具体数目,业主都有权进行监督查询。一旦出现违规行为,业主可以直接将物管告至法院。

专家说法

偷电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

资深物管人士王群认为,产生物管偷电现象的根源在于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物管信息不透明,有时候也不会按规范将新增加的设施告知业主。作为业主要注意在交楼之后,小区的配套设施有无变动,是否增加了附属设施,比如广告牌之类的,对产生的新费用,业主有权向物管公司了解情况。

若发现物管公司有偷电的行为,业主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若没有业委会则可以直接对物管公司进行申诉,还可以向电网、供电局了解本小区的用电情况,但此方法有一定难度。

他同时呼吁全体物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梳理好业务工作。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