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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功追回定金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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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房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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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4-07-29 12:00: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成功追回定金的秘诀
    
购房者无论是何种原因不想购房,依法都可以追回定金(订金、诚意金等等,下同),但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要赶在认购书规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截至日期之前着手处理退定事宜,否则开发商会以违反认购书的规定为由没收定金。签订认购书的日期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间隔至少规定为15天以上较妥。
二、不要相信开发商同意延期签约的口头许诺,写申请也没有用,因为购房者没有开发商盖章同意的申请书原件作证据,应当让开发商在原认购书上签字盖章同意延期,或者由原来在认购书上签字的经办人本人签字同意延期,或者重新签订认购书,更改签约日期。
三、不要跟开发商说自己不想购房,也不要写退房申请,这样不仅开发商获取了买方违约退房的证据,而且还被开发商以等待领导批准为借口,拖延了时间,最后反诬买方延迟签约,以致无法要回定金。
四、最好委托律师追讨(请注意查验其《律师执业证》)。购房者最好在认购书规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截至日期之前及时委托律师处理退定事宜,律师追回钱后才收取律师费,这样不仅能节省购房者的时间,降低诉讼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及时做好需要复杂法律知识的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工作,这将直接决定追回定金的成败。例如,经过本人接手处理的追讨定金案件,律师实行先追回钱后才提成的负责任的做法,无一例外地全部全额追回了定金(有许多追定胜诉的判决书),连广州市许多有名的发展商也彻底败诉。相反,许多购房者为了省钱,自己去追讨定金,由于不懂法律知识,没有足够的时间跟开发商纠缠,以致白白丢掉了定金,还浪费无数时间和精力,十分可惜。
2004年5月9日,杨先生委托王律师向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花园的开发商追讨定金1万元,律师受托后即赴开发商处调查取证,仔细找出合同的违法和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在做好充分坚实的证据工作后,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称他们没有退定的先例,原告,不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权要回定金。王律师以大量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一一驳斥了开发商的观点。最后,天河区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意见,判决开发商败诉,退还1万元定金,并承担410元的案件受理费。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执业工作经验,著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超市店铺高效运营必备合同与制度》、《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获新闻出版署“全国优秀畅销读物奖”,教育部发函推荐为中小学师生阅读书籍)、《经销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评析》、《逃债、防债和追债》、《消费权益保护》、《人身财产权益保护》、《经济法教程》、《法学专题教程》等十余部著作。擅长追讨定金(追回后才提成),全程陪同购房,追讨延迟交楼、办证的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工程款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助理陈小姐:13710904833 王律师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E-mail:p855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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