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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偷肉的母亲和偷药的儿子:偷走的是一个民族的良知

发表于2008-09-28
 
文/亦忱

      当那位在郑州的超市中为两个月没有肉吃的儿子偷肉,而被保安当场捉住的母亲,面对记者的镜头无地自容,拿自己的头使劲往墙上撞去时,我估计所有良知未泯的中国人,都能感到自己的胸膛被这位可怜的母亲用脑门撞击得心脏一阵阵绞痛。所以,当最后我们得知,郑州的人民警察受理这起令正在崛起的中华民族极度难堪的治安案件之后,于法外施恩,不仅无罪开释了这位可怜的中国母亲,而且,对所有媒体隐瞒了这位中国母亲的名字。我估计绝对不会有一个中国猪头去质疑郑州警方的不作为,是一种亵渎人民警察职责的渎职行为,而大都会像我一样赞赏河南郑州的警察其实很富有人性,令人肃然起敬。

      由此可见,公道和正义不仅仅是写在中国的法律文本上,其实更蕴涵在中华民族广大儿女们的心田里。甚至有很多人就像我一样认为,我们从那位爱子心切,为儿偷肉的中国母亲身上,看到了自己亲娘的影子。

      不仅如此,我还以为,从那位伟大的中国母亲被河南郑州警方无罪开释的现象中,完全可以说,那一亿多遍布世界各地的河南人,其实里面的好人也像北京的好人一样,多得数都数不过来,并不是被深圳等东南沿海的市侩们所想象的那样不堪录用。至少,我今后遇到那些开释偷肉的中国母亲,从而值得极度尊敬的郑州人民警察时,首先会向他们敬礼。

 
发表于2008-09-28
       记得在物资非常匮乏的上世纪60、70年代,我这个喜欢吃肉的穷小子,曾为了买一个猪头,经常于凌晨2、3点钟,总是第一个去肉店门口排队,为的是得到那个众人都想买到的0.45元一斤的十多斤重的猪头,好让我们一大家人都饱餐一顿荤腥。哪怕为此必须忍受三九隆冬寒夜里凛冽的北风吹的身上没有一丝热气,冻得瑟瑟发抖,我也会在所不惜。所以,尽管我之前写文章从来就不愿意代表任何人说话,但此时却非常想做那个偷肉母亲的儿子的代表,而告诉所有的人:几十天里没有肉吃,那个馋涎欲滴的熊样,那种肚子里空荡荡的感觉,会是个什么难以言表的痛苦滋味。

      再说,早年,我父亲于上世纪70年代初罹患俗名叫“痨病”的肺结核时,因为有国营工厂的公费医疗做保障,而得以能天天吃一种叫“雷米封”的西药,一日三次吃了一年多,终于得以治愈。所以,我因此才懂得,有时药品和食品一样,对某些病人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得以支撑自己活下去的生活必须品。

      正是有着如此不堪回首的糟糕个人经历和凄惨的家史,我才感同身受地以为,与其说郑州的那位母亲是在超市中偷肉,福州的那位孝子是在药店中偷药,不如说这位爱子心切不顾羞耻的河南母亲和这位为了老爸不死而宁可做贼的福建孝子,是在试图偷走全体中国人的良知和德性更恰如其分。而尤其令人感到忧伤和凄凉的是,那位给父亲偷药的穷孝子,居然不是像河南偷肉的母亲一样,得到人民警察的开释和人民政府的救助,而是被福州警方予以了治安拘留。

      我绝对相信,全世界所有精神正常的人都会认为,把一位只偷了不值几个屌钱廉价药品的公认的穷孝子,关进人民警察的牢中而不是去接济他,这真他妈的令人感到绝望:这样的警察恐怕已经不配叫做人民警察,这样的政府恐怕也不配叫做人民政府。

发表于2008-09-28
      为了从那些偷走我们民族良知和同情心的人手里找回这些东西,我还想对所有同胞们提出的问题是:对那些为获得生存必须品而不得不做贼的偷肉婆和偷药汉而言,国对其有何意义?家又有啥值得留恋?正义和公平又会从哪个藏身的角落里挺身而出管其闲事?假设当我们或我们的兄弟姐妹们也沦为偷肉的贼婆和偷药的贼汉时,我们及我们的后代们究竟还会有什么美妙的未来可言?

      谁能告诉我这些问题的答案吗?我这厢给神州那些富有良知的饱学之士和社会贤达及各界精英们叩头了。请哪位行行好,哪怕能给出半个答案,以拯救这个民族中,那些缺德缺到外婆姥姥家去的可悲、可怜的孬种们。

      否则,当夷狄之邦的外人来齐声谴责这个民族中缺德的孬种时,其实倒是小事一桩,而当老天爷哪天撑开眼睛,看到无情的二次“红色革命”报应,悄悄降临到神州大地之时,则大家再吃后悔药,那就肯定会太迟了。

(2008-9-27)
发表于2008-09-28
法律与人情,不同的判决体现了不同地方政府对待法与情的态度。

感动于偷肉婆与偷药汉的情,悲伤于法的不完善性与执法人的差异
发表于2008-09-28
 
百行孝为先,如果是在番禺,我愿意帮他买药,虽然我也只是一个打工仔~
发表于2008-09-29
 同情。。。。
发表于2008-10-04
引用:我爱大榕树 在2008-9-29 15:35:40写道:原帖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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