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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签订认购书,不要交纳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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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3 19: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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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签订认购书,不要交纳定金
开发商利用定金陷阱迫使购房者签订不平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签,就会丧失定金。这就是著名的定金陷阱。
通常购房者在看楼有购房意向后,售楼小姐就极力游说购房者缴纳定金,签订认购书,称该房屋能升值,很好住,是最后的一套,好多人抢着买,只有缴纳定金,才能保证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就先缴纳了定金,后签订了认购书。等回家冷静下来,仔细阅读认购书,才发现开发商在认购书中规定购房者在7天内或者15天内必须缴纳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没收定金,有的还要缴纳已付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由于时间紧,很多购房者弄到最后几天才去签合同,等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又发现开发商的合同条款好苛刻,开发商不愿答应购房者提出的合理条款,理由是已经在售楼部张贴了合同样本,购房者看过合同才签认购书的,所以合同不能修改,或者他们公司的合同修改要经过老板同意,一般改不了,这时购房者不签合同,开发商就说购房者违反认购书,按照认购书规定就没收定金。其实,购房者只要赶在认购书规定的签约时间之前委托律师交涉或者咨询律师意见,是可以要回定金的。可惜,很多购房者不懂,被开发商吃掉了定金。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要先签认购书,后签合同。先交定金,后签合同,是房地产业不合理的行规,是开发商迫使购房者就范的陷阱。为了打破开发商的不合理的行规,避免陷入定金陷阱,购房者最好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先签合同后交款。周小姐委托本律师代理签约,该楼盘是××新世界,我得知周小姐尚未缴纳定金,就建议她不要签订认购书,不要缴纳定金,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周小姐赞成我的提议,但是害怕开发商不答应这个要求。我告诉她,开发商不答应,我们可以称不购房,他们为了卖房,肯定要答应,除非他不想真心卖房。后来我们见到开发商,提出该要求,开发商同意了,所以我们谈合同时就尽量争取合法的利益,没有后顾之忧,不会因为害怕失去定金而被迫接受开发商的合同条款。陈先生委托本律师代理在×港湾购房时,我们同开发商提出不签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开始不答应,陈先生就说不同意就不买房,后来开发商为了卖房,也只有同意了,并且最终顺利签订了合同。这样,购房者更有说话权,开发商为了留住客户,也更愿意修改条款,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这样签订的合同对购房者更有利,尤其不怕失去定金。
总之,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不要缴纳定金,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确实要签订认购书,最好委托律师代理签订,在认购书中增加保障购房者利益他条款。购房者让律师在自己缴纳定金前介入,可以避免陷入定金陷阱,也可以委托律师在签订认购书前直接商谈合同,谈妥合同签字了,才开始缴纳定金和首期款。
二手房买卖,一手按揭房买卖等等,都是一样,不要缴纳定金,包括给中介公司下定金,直接商谈合同。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90194120635),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工作经验,著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超市店铺高效运营必备合同与制度》、《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获新闻出版署“全国优秀畅销读物奖”,教育部推荐中小学师生阅读书籍)、《经销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评析》、《逃债、防债和追债》等十余部著作。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陪你购房收楼讨定金,帮你代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官司(追讨延迟交楼、办证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工程款等),担任法律顾问。
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13710904833(助理陈小姐)E-mail:p855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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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利用定金陷阱迫使购房者签订不平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签,就会丧失定金。这就是著名的定金陷阱。
通常购房者在看楼有购房意向后,售楼小姐就极力游说购房者缴纳定金,签订认购书,称该房屋能升值,很好住,是最后的一套,好多人抢着买,只有缴纳定金,才能保证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就先缴纳了定金,后签订了认购书。等回家冷静下来,仔细阅读认购书,才发现开发商在认购书中规定购房者在7天内或者15天内必须缴纳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没收定金,有的还要缴纳已付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由于时间紧,很多购房者弄到最后几天才去签合同,等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又发现开发商的合同条款好苛刻,开发商不愿答应购房者提出的合理条款,理由是已经在售楼部张贴了合同样本,购房者看过合同才签认购书的,所以合同不能修改,或者他们公司的合同修改要经过老板同意,一般改不了,这时购房者不签合同,开发商就说购房者违反认购书,按照认购书规定就没收定金。其实,购房者只要赶在认购书规定的签约时间之前委托律师交涉或者咨询律师意见,是可以要回定金的。可惜,很多购房者不懂,被开发商吃掉了定金。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要先签认购书,后签合同。先交定金,后签合同,是房地产业不合理的行规,是开发商迫使购房者就范的陷阱。为了打破开发商的不合理的行规,避免陷入定金陷阱,购房者最好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先签合同后交款。周小姐委托本律师代理签约,该楼盘是××新世界,我得知周小姐尚未缴纳定金,就建议她不要签订认购书,不要缴纳定金,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周小姐赞成我的提议,但是害怕开发商不答应这个要求。我告诉她,开发商不答应,我们可以称不购房,他们为了卖房,肯定要答应,除非他不想真心卖房。后来我们见到开发商,提出该要求,开发商同意了,所以我们谈合同时就尽量争取合法的利益,没有后顾之忧,不会因为害怕失去定金而被迫接受开发商的合同条款。陈先生委托本律师代理在×港湾购房时,我们同开发商提出不签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开始不答应,陈先生就说不同意就不买房,后来开发商为了卖房,也只有同意了,并且最终顺利签订了合同。这样,购房者更有说话权,开发商为了留住客户,也更愿意修改条款,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这样签订的合同对购房者更有利,尤其不怕失去定金。
总之,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不要缴纳定金,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确实要签订认购书,最好委托律师代理签订,在认购书中增加保障购房者利益他条款。购房者让律师在自己缴纳定金前介入,可以避免陷入定金陷阱,也可以委托律师在签订认购书前直接商谈合同,谈妥合同签字了,才开始缴纳定金和首期款。
二手房买卖,一手按揭房买卖等等,都是一样,不要缴纳定金,包括给中介公司下定金,直接商谈合同。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90194120635),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工作经验,著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超市店铺高效运营必备合同与制度》、《中小学生在校伤害预防与处理》(获新闻出版署“全国优秀畅销读物奖”,教育部推荐中小学师生阅读书籍)、《经销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评析》、《逃债、防债和追债》等十余部著作。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陪你购房收楼讨定金,帮你代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官司(追讨延迟交楼、办证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工程款等),担任法律顾问。
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13710904833(助理陈小姐)E-mail:p855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