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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个人的抗争

发表于2004-06-06
2004-06-05 07:25:17 华商报 
 
■胡志勇 
七十多天过去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博弈以刘亮———一个质朴青年的胜利而告终。每一个保持着淳朴良知与正义感的人,没有理由不为这样一种结局而欣慰;无论庙堂之高,抑或江湖之远,在人们纷说政府的民本意识和媒体的道义责任时,我们都无法否认:正是年轻的公民刘亮当初那执拗的抗议,那一爬、那一喊,才使得原本稠重森严的帷幕猝然撕裂,露出了骇人的一角。当围观的人群和坊间的民众最初在对刘亮的抗争“望、闻、问、切”时,没有人会想到一个人的抗争究竟有多大的作用。然而,就是这最初一个人的抗争,让我感到一种久违的感动和震撼,毕竟人们往往会由于自身力量的孱弱而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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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说刘亮的抗争代表了一种民主法制社会中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许有些牵强附会,我宁愿把他的那执拗的一爬、一喊看作个体的性格使然,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理解重庆农妇熊德明敢向温家宝总理说实话,很容易地理解陕北农妇白彩珍敢于向公安局长讨公道。如果说这样一种个体性格所引发的抗争有什么社会意义,我以为历史的进步正是靠无数这样个体的点滴抗争才得以实现的。 

在我们这个长期以来奉行“中庸”之道的国度里,我们更习惯于“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的立身处世哲学,这是一种民族性格的优势,但有时也成为阻碍我们前进的樊篱。因为在我们当前社会的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同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的矛盾等时有发生,这客观上要求公民应自觉地拿起法律等合法武器进行合理合法的权益维护,没有普遍的公民意识的成长,没有普遍的权利意识的成熟,甚至没有起码的“讨要说法”的勇气,社会的进步必然是步履维艰。 

林语堂在《中国人》里对比中西方文化差别时说,西方社会的一位母亲嘱咐远行的孩子:抬头挺胸,坦率回答别人的问题;中国的一位母亲嘱咐临行的儿子:不要管人家的闲事。从刘亮、熊德明、白彩珍这些最朴实无华的公民身上,我看到了一种可贵的气质:发自本能的、出于内心的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一种执着的追求。不要奢望我们的社会一下子进步得完美无瑕,也不要总指望把推动社会的力量寄托在别人身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其实,每时每刻,我们每个人的不懈努力都是在为我们、为我们的社会、为我们的国家的进步和发展出一份力,即使这份力有时是那么微乎其微! 

从这个意义上说,刘亮用他的行动感动了我们,感动了中国!一个人的抗争自有他弥足珍贵的意义!
发表于2004-06-07
可喜的是我们小区的维权事业是一群人在抗争!
发表于2004-06-07
不要忘了:此事如果没有平面,网络,电子媒体的揭发,
没有网友的推波助澜,
没有中央级媒体的带头穷追猛打,
我们的各级政府会有压力吗?
他们采取行动是迫于无奈的,
陕西的脸面已丢尽了,
现在不过在亡羊补牢,
修不形象罢了,
因此胜利的不仅仅是刘亮个人,
而是整个民意!


在陕西当官的都是外地的!
刘亮的所作所为恰是陕西人民的光荣!!!
发表于2004-06-08
版主不是陕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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