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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18点回复的一点看法

发表于2004-07-13
今天中午,我和LCM兄一起去的售楼部,文件大家自己看,有怎么问题可以在坛子里面发表
我将我的看法告诉大家:
1、  关于《竣工备案表》,lcm兄已经给我邮件,他已经在网上咨询过律师,律师答,不管是那种收楼条件,这个文件都是必须具备的,业主可以拒收楼。
原文:Re:急切求律师帮忙“关于交楼条件”
人民时代律师所 发表于搜房社区-律师在线  
范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据此,要视你的合同是约定哪一种条件,但不管如何,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有,否则你可拒收。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广州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四楼,电话:83844444,83630899)
   韦国祥律师,83630108,13924217767 
 2,   关于公摊面积。我要求开发商列明公摊面积,他说合同有,那是你们自己规定,怎么个计算法,什么算,什么不算(肖经理说架空层不算在公摊面积,呵呵,怎么物业管理设在那里啊,物业管理占用的面积是用来公摊的,生意人从来不做亏本生意的。
为了大家以后的安全,一定要把架空层属不属于公摊面积弄清楚!还要把每间房子的实测资料公开,娄主任说已经在测绘,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看看结果呢? 
3,  关于内阳台用玻璃推拉门隔开问题。
首先,娄主任说现在已无内外阳台只说,只有封闭和非封闭式只说,我问有无文件?答无。接着他说:我卖给你的是阳台,答:难道我在阳台那里装个推拉门就不是阳台了吗?
他说:封装阳台会影响外立面统一,答:在我家里的东西怎么会影响外立面?再说了,是不是要求每户阳台都摆放同一物品,同一装修才算统一阿?
我提出了我的建议,由物业管理制定关于安全,外观统一的统一标准(就好像空调安装位一样),由业主  自行选择封不封闭,如果有关政府发文要求拆除,那业主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物管答应本周五就可以答复。
对于目前物管所说的要等所有业主来决定是否可以安装这一条,我坚决反对!
如果物管坚持这样,那只好抗争到底了。
4,  关于由于设计上导致的安全隐患。
02和01单位间(12层以下)06和07单位间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以上单位可以在平台上行走,这对于各住户的安全都构成巨大威胁,目前开发商已经同意在天井位各住户可以自行封阳台,奇怪的是物业管理竟然不知道,这里可以看出开发商与物管间交接并不清晰,我们要的他们间签的前期物业委托合同,他们也不能提供啊。
5,  今天看了水电的批文。感觉这个楼盘还算是正规的,可是又不知道为何不去办《竣工备案表》,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真让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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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天我有点事,就着急着走了,很是不好意思啊,没能和各位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我和lcm兄冲在了最前面,堵枪眼去了。哈哈)如果大家看后有什么意见,请到坛子里发表。
由于本人的原因-实在是有点筋疲力尽,心情烦躁不安,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可能会在本周六下午3:30时左右前去收楼,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齐来看看。
发表于2004-07-14
18点回复我已经翻拍好发到各野猪邮箱,之所以隐去文头和落款,是因为金润大厦终究是我们自己的家园,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家乱哄哄,请大家原谅。请各位野猪及时查收。
发表于2004-07-14
昨天我5点多钟时到金润,只见到8楼的一位业主在那里。娄主任很快就将18条的答复意见拿过来,说前面谈的很好,业主们已经去收楼去了。可是后来与LCM通话之后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大家并不满意。huishao也为大家做了不少的事也很辛苦,各位业主应该积极争取权益,再一起收一次楼。
发表于2004-07-14
多谢晖少!
大家辛苦了!
发表于2004-07-14
我看了回复意见,好像都是模糊的文字概念,都没有具体到实际上的。就像我们要求看物业合同,他们居然说合同上没说提供。还有,房屋保修期居然又变成6月30日了!更离谱!看来我们前路漫漫啊!我一定要等众多问题得以解决才会收楼!他们发展商居然还“威胁”我们说我们业主如果有意拖延收楼时间,后果自负!!岂有此理!!!!
发表于2004-07-14
经人介绍进入这个平台,我虽不知18条是什么,但看了各位的高论,不知你们请教的律师为何方高人?我也是律师并已收楼,我对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可以收楼.其资料已基本具备备案条件,对我而言,从这些资料我已知道产权证不是问题了.对于装修的质量问题,可要求整改,这是施工单位的义务.对于各位坚持的验收备案表问题若在合同中约定必须提供"备案表收楼"则是一要件(北京案例)若无约定,目前广州市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要求验收合格交楼须提供备案表.专家教你去收楼的那位律师同行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2004-07-15
如依兄台所言,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了。其实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期望。只是什么资料都没有,就收楼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兄台是那个房间的。有事多向你请教。
再次向huisao及lcm等有爱心的资产阶级斗士致敬!
请发展商多听取业主的健康建议。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关于“本色生活”的好与坏,业主的嘴巴和笔杆子都是自由的。所以一个好的发展商,一定会有众多的业主的各种途径的传播,美誉也就到处流传了。不好的消息,也必将对发展商及其关联单位带来破坏性的负面报道。
请永远记住1:24:8:1的传播原理。通俗的解释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2004-07-15
老兄,你忘打一个字了,“负”,我们是负资产阶级啊,比无产阶级还水深火热。
发表于2004-07-16
谢谢dayi,谢谢tommyzou,上次我看大家谈得热火朝天,我只发表了一些个人意见,差点成为众矢之的,看来我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发展商的人.直到今天dayi,tommyzou才陆续有一些客观的帖子出现.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我应在你们谈得正热的时候"火上浇油"或许可得到几声喝彩.唉!!!!!!!
发表于2004-07-17
多谢晖少!我已收到。知道了很多东西。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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