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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林湖畔北苑“开发商”居然能够创造出全最小的房间!

发表于2014-11-14

美林湖畔北苑“开发商”

居然能够创造出全最小的房间!

 

美林湖畔北苑“开发商”,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其更改户型为:1-1栋、1-2栋、1-3

中的所谓“小四房”,

完全与交楼合同所规定的尺寸严重不符,

居然能够创造出“全”最小的“房间”,

其原合同建筑尺寸为:2.0米宽(请参考图片)

其现实际测量尺寸为:1.1米宽左右

现实际测量面积为:2.2米长X1.1米宽=2.42

我们特在此呼吁同户型的业主们,

共同向美林湖畔北苑的“开发商”讨个说法!!!

 

试问: 2.42这么小的房间能住人吗?废物一个!

       既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属于“欺骗”、“违法”!

       美林湖畔北苑的“开发商”,

         应该严格按照实际合同标准交楼!

发表于2014-12-01

甘都得??不是吧,

发表于2015-01-07


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买家可以不收楼,并可要求解除原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

1、         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买卖人可以不收楼。

2、         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3、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         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6、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



    发表于2015-01-27

    迟了这么多交楼,大家要聚集一起维权才会有力量!

    发表于2015-05-30

    政府做不作为将影响到后的验收和房产证,政府部门收了资料收了钱,中间就没有了,到后已成事实,就有两个结果,可以追加开发商的费用(整改和咪咪),或者大件事或者不听话的就直接不验收不发证,开发商被整治了,可整得惨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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