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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还是不能“常回家看看”

发表于2012-08-06


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脚步快速前进。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如何养老成为一道社会考题。  

“常回家看看”是否该入法,围绕这一规定,社会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终于开始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私人事务的范畴,适用于公共领域的法律不应过分介入,如果法律过于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现实中,一些子女不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

作为漂泊在外的打工者,路途远、假期少,使得我们“常回家看看”难以成行,如果“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单位是否会给我们假期回家?



发表于2012-08-06

不能

发表于2012-08-06

怎么去界定“常常”,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常回家看看”如果写入法律,是否意味着如果以后子女没有回家探望父母,父母就可以把子女告上法庭?

发表于2012-08-06

对真正工作忙的子女,法律不能苛责

发表于2012-08-06

子女离家工作造成老人“空巢”,这是目前很多家庭的状态,但如果要用法律的形式强制子女回家看看,既体现不了子女的孝心,也不能真正解决“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

发表于2012-08-06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注意,如果我有钱我一定接爸妈过来 

发表于2012-08-06
引用:尔若安好便是晴天 在2012-8-6 11:18:55写道:原帖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注意,如果我有钱我一定接爸妈过来 
                        
                    
 
  我爸妈就不喜欢大城市的生活,宁愿在小村里呆着 
发表于2012-08-07

肯定立不成这法 

发表于2012-08-11

希望唔好失去咗,先离珍惜
无办法,有时候。。。树欲静而风不止 子欲养而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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