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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小区给业主发126万 这笔钱你也能要回来!

发表于2016-11-06

提到物业,大家可能想到最多的就是交钱!???物业费、卫生费、取暖费......但是,最近杭州一小区的业委会,想把99万元经营性收益,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全体业主。这些钱是该小区截至今年8月底前的收入,平摊下来,每户业主能拿到14.5元/㎡,按100㎡左右的房子计算,将近能拿1500元呢!

  好羡慕有木有?!

  其实,这样的好事在苏州早就有啦!去年7月份,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小区电梯广告费收入 你也有份!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特别想知道,啥叫经营性收益?别人家小区有这么多钱,我们家小区有吗?小编告诉你,其实这些钱,你们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来说说啥叫经营性收益。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它可能是这样的!

  没错,不少电梯门口或者电梯间内,都有各式各样的广告,而且你仔细想想,广告是不是总是在变化,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这些看似很正常的场景,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打广告是收费的!

  沈阳:小区电梯26万广告费 法院判归业主

  今年初,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法官明确说: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

  在这起案例中,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愿不愿意在这些地方打广告,也是你说了算!

  法律依据是什么?

  此外,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赶紧去问问物业公司,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发表于2016-11-07

其实物业也挺难做的。

在物业能公开收支明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业主可以考虑将收益抵充物业费。

发表于2016-11-11

         盼望我们小区的物业老板也这么做?这个比屎不被狗吃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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