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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翡翠绿洲各组团设立〝业主代表〞工作规则(草案)

发表于2011-09-23
    现将《翡翠绿洲各组团设立〝业主代表〞工作规则(草案)》初稿发在论坛上,以供大家讨论!业主代表和之前说的楼长是同一概念,各位业主对此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可以跟帖反映或短信息给我。我们也将和物业进行进一步商讨。
发表于2011-09-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鉴于翡翠绿洲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加强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沟通,并帮助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彼此之间的矛盾,实现双赢,决定设立各组团〝业主代表〞。
       第二条〝业主代表〞是各组团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业主代表〞是各组团物业服务的监督者;〝业主代表〞不得替代全体业主作出任何决定,不得参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业主代表〞对个别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应与物业公司一道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公约) ,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四条〝业主代表〞的工作应接受增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发表于2011-09-23
第三章〝业主代表〞职责
第八条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并将方案或结果反馈结意见人。
       第九条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并及时将物业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反馈至物业公司管理。
       第十条监督管理规约(业主公约) 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第四章〝业主代表〞任期
第十一条〝业主代表〞每届任期壹年,期满重新按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办法产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待协商而定。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1110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1-09-23
阳春梦溪,您好!你所发的帖子“翡翠绿洲各组团设立〝业主代表〞工作规则(草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翡翠绿洲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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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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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9-27
版主的小娃娃与版主一个样子,像。
发表于2011-09-27

看到楼主主持过中秋晚会的颁奖仪式

发表于2011-09-29
发表于2011-10-01
不管是“业主代表”还是“楼长”,对于密切业主与物业的沟通,维护业主利益都是好事。支持!
发表于2011-10-08
楼主辛苦了,请问目前业主委员会筹备到了哪个阶段了?许多人很早就签名了,大家都很期待现在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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