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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年底收楼高峰,汇总一些收楼的注意事项。。。我觉得挺有道理的。

发表于2014-01-20

年底有很多小区都在交房,每天逛论坛都能看到一些小区在维权啊什么的。还是有点担心今年咱们交房呢。虽然之前小区里面的业主没有说什么,但是有段时间也是有很多的问题。所以对于我们名都业主不得不上点心。


我最近收集了一些关于收房的资料和信息,大家还是好好的看一下子。毕竟收房是大事情,眼看着交房的时间一步步接近了。一定要做好准备。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资料。


2、核实房源实际面积,对比合同对房款多退少补。


3、实地看房、验房,查看质量有无问题。


4、如果没问题,再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收。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



发表于2014-01-20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这是侵犯业主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虽然物业公司在交房时普遍采用这种方式,但并不说明它的合法性。

    第一,物业公司从事前期物业管理和服务,只是代开发商交房,并非是物业公司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交付给业主,这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

    第二,预收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和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开发商即房产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即便是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的,但物业服务与房产销售活动是不同的法律属性,签署的是不同性质的合同,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物业公司是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房产公司是向业主提供房屋产品的,二者提供的产品不同,因此法律主体不同,也不能混为一谈。 

   物业公司以不预交物业费为由不交房,这是大错特错的。业主不收房怎么享受物业服务?不能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因此,业主交物业费的前提就是他必须收到房产,完整享有产权人的权利,才有义务交纳物业费,享受物业服务。因此先交房才能收取物业费,这是大前提,所以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才交房是错误的。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必须验收房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还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因此交房不是简单地交钥匙入住,而且一个审慎的过程。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业主签字收房,这才开始谈到物业服务的环节,才能要求业主预交最多不能超出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未经验房收房程序,就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这是本未倒置,颠倒是非。因 为业主不肯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交房,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妨碍了业主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势必造成业主的损失。并且对开发商来说,因 为没有收到物业费(这和开发商是没有一点利益关系的),就不把开发商依据售房合同应当交付的房产按时交付业主居住使用,开发商如果知之不理,不予制止,等 于默认了,也应当承担房屋销售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如果是物业公司的单方面的行为,开发商不知情,开发商可以不承担直接责任,或者承担责任后向物业公司提 起诉讼求偿(因为从实际诉讼来看,要把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列为被告比较妥当)。物业公司如果是违背了代为交房的代理义务,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将开发商所有 的房屋交给业主,致使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责任,应当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物业公司须得在合法前提下预收物业费,不能强制,以致损害了其他人的权益(业主和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对一贯来“传统”作法要反思,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不要为了片面的利益而导致更大的损害,最后受损害的还是违法者自己。


发表于2014-01-21
引用:我要买房0405在2014-01-20 09:25:30写道:
1楼

 年底有很多小区都在交房,每天逛论坛都能看到一些小区在维权啊什么的。还是有点担心今年咱们交房呢。虽然之前小区里面的业主没有说什么,但是有段时间也是有很多的问题。所以对于我们名都业主不得不上点心。   我最近收集了一些关于收房的资料和信息,大家还是好好的看一下子。毕竟收房是大事情,眼看着交房的时间一步步接近了。一定要做好准备。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

 感觉很好的样子啊。

发表于2014-01-21
引用:我要买房0405在2014-01-20 09:25:30写道:
1楼

 年底有很多小区都在交房,每天逛论坛都能看到一些小区在维权啊什么的。还是有点担心今年咱们交房呢。虽然之前小区里面的业主没有说什么,但是有段时间也是有很多的问题。所以对于我们名都业主不得不上点心。   我最近收集了一些关于收房的资料和信息,大家还是好好的看一下子。毕竟收房是大事情,眼看着交房的时间一步步接近了。一定要做好准备。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

 查验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资料。那么多啊。

发表于2014-01-21

物业服务与房产销售活动是不同的法律属性,签署的是不同性质的合同,不能混为一谈!!!

这个一定要注意!1

发表于2014-01-21

感觉年底更给力。

发表于2014-01-21

真拉风,收楼问题原来要注意这么多。

发表于2014-01-21
引用:卡尔色色在2014-01-21 09:34:00写道:
5楼

物业服务与房产销售活动是不同的法律属性,签署的是不同性质的合同,不能混为一谈!!!  这个一定要注意!1

 没有那么恐怖的。你怎么那么怕啊。

发表于2014-01-21

年底特别多人收楼。

发表于2014-01-21

收楼高峰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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