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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省消委会公告:商品房认购定金可要求退回

发表于2004-08-17
买房子,是中国老百姓的头等大事,但许多消费者在尚未了解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就被发展商要求提前落定。一旦不能成交却又无法索回定金,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吃亏了的消费者往往追讨无门。
昨日,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告,直指商品房认购定金属于霸王条款。并指出,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达不成合意,那么买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详情>>>http://news.gz.fang.com/2004-08-17/311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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