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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要忘了追讨违约金:律师热线020-80570857

发表于2005-03-30
 现在商品房买卖中普遍存在发展商(即商品房出卖方)迟延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发展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有的是按照房价总额的10%,有的是约定按照房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日计算。不管按照哪一种计算方法,业主们可以向发展商要求支付违约金少则一万元以上,多则十万元甚至更多。但是广大业主却很少有人注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拿到房产证时。请不要忘了请律师看看,是否可以追讨违约金。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仲兆庶 资深律师  020--80570857;131286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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