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竟因妒忌同学美貌就肢解同学!才赔10.8万伦理何在?!

发表于2013-05-08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13岁少女嫉恨同学漂亮将其肢解了!

现在的小学生太恐怖了!!!不敢直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她的心理是除了生命问题?才13岁!13岁啊!!!!咱们小学心理教育是不是应该好好检讨一下!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只因为对方比自己漂亮,作案原因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发表于2013-05-08

小孩子的家长明显出了问题,竟然想着赔钱了事,这是杀人啊!

发表于2013-05-08

真想象不出来如果这个女孩长大了之后会成为怎样一个人

发表于2013-05-08

拷问社会心理教育和小学生心理教育!什么时候中国竟然跟美国一样出那么多杀人犯了?!!

发表于2013-05-08
引用:兰兰添 在2013-05-08 14:58:53写道:原帖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13岁少女嫉恨同学漂亮将其肢解了!
现在的生太恐怖了!!!不敢直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她的心理是除了生命问题?才13岁!13岁啊!!!!咱们心理是不是应该好好检讨一下!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只因为对方比自己漂亮,作案原因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尚在就读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

 平时这小孩的父母都没教的吗?事件发展到这种地步父母也有责任

13岁已经有思想了

发表于2013-05-08

不能怪这个小女孩,才13岁,刚好是爱美的时候。他们的老师没有把小孩教好没有把小孩引向健康的心理方向,学校也有责任。

可怜这个无辜被杀的女孩子了……

发表于2013-05-08

是社会的问题

发表于2013-05-30

现在的小孩子啊。。

发表于2013-06-27

现在的学生啊

发表于2013-07-03

心理有问题,是谁的错?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