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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开盘阳光假日园确是二手房

发表于2010-03-30
南方都市报:

开盘阳光假日园确是二手房

针对阳光假日园产权不明晰、甚至是小产权房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阳光假日园确是以二手房身份出售,目前大业主为苏××,在取得项目整体产权后已办理产权分割手续,在售的A3、B1、B2栋每一套房子都已有独立的房产证,买家购买后,中介会协助买家到天河区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销售?对方表示,因为该土地原本是集体土地,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性质的转变手续后,已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但有网友表示在广州市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不到每套单位一户一证的房产证,该负责人对此答复称,广州市房管局档案馆有一个归档期,目前正在陆续归档中,但现在去天河区房屋交易中心可以查到每户单位的相关信息。

他还向记者展示了新过户的第一张房产证。记者看到,户主是A3栋6楼一位业主,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私有房产,登记号为08交登080059××,并且注记写明“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2008年07月07日起。”

费用:中介费照收,维修基金买家承担

有网友对买房收取3000元中介费表示反对,甚至提出,该中介甚至原发展商与苏××有一定关系。该负责人回应称,二手楼买卖,中介本就可以收取房价最高3%作为手续费,3000元已是一个很小的比例,而其余税费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同时,他否认了苏××与两家公司有关系。

有买家还提出,维修基金理应由苏××承担,为什么要买家来支付?该负责人承认,大业主没有交物业维修基金,但在买卖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由新买家支付,买家如果不接受该条款,可以放弃购买物业。

售后:将来有问题,物业公司负责

如果这批房屋将来出现了质量问题找谁承担?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大业主苏××与广州市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显示,在最长5年的保质期内,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代为负责,费用由苏××承担,500万元为质保金。而新业主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时会与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发表于2010-03-30
那国有土地是不是不能卖啊
发表于2010-03-30
好啊,就是这样啦
发表于2010-04-01

这个在售的时候就说的很清楚,这个时候拿出来说不是找抽吗?要是不愿意也没人逼着你买呀!

发表于2010-04-0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3-30 10:44:45写道:原帖
那国有土地是不是不能卖啊
 
 国有土地是不能私下买卖滴
发表于2010-04-01
我是来看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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