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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规来啦!广州丢房产证补办或无需再登报

发表于2016-07-14
今后因丢失房产证去补办时,可能不再需要登报遗失声明。昨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广州市国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规程》正式出台后,目前执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2014年发布)将同时废止,新规实施不影响办证时间。记者对比发现,此次新规在办证操作上有多处修改。多名代理人到齐才能办业务
部分市民在买卖房产时,会委托其他人代理买卖事宜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目前执行的规定是,委托代理人为多人时,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代被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但是委托书明确要求所有代理人一起申请的除外。而《规程》表示,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委托书另有授权的除外。
据了解,房屋的处分权可以分为房地产出售权、房地产租赁权、房地产继承权、房地产赠与权、房地产抵押权等5种。
补办证不需登报遗失声明
目前,如果市民丢失了房产证,要申请补办,必须在《广州日报》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指定报纸刊登遗失、灭失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后,才可凭着见报原件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
而根据新规,今后房产证遗失声明不需再见报。《规程》表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权利人申请补证登记的,应当提交1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遗失、灭失声明原件和比申请人数多1份的不动产附图原件。
发表于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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