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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房管局的【物业管理你说我听】活动的Q&A回顾....大家姑且看看吧

发表于2013-08-16

大家知道吗?原来昨天市房管局开了个“物业管理你说我听”的在线活动,说是让网民吐槽物管然后再提供些建议什么的,但问题是,这个活动好像根本没怎么宣传啊!15号早上的活动,房管局14号下才发公告!而且也没怎么宣传!我都无语了



房管局的公告如下(形式主义的东东

算了,刚上去那个交流活动的版面看了下,把内容copy过来给大家看看吧...........


物业管理费问题

Q:物业服务公司未经多数业主同意,可否自行提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A:调整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赖着不走问题

Q:物业公司不肯退出我们小区,怎么办呀?

A:一是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是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新增三项处理措施:取消其2年内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取消其3年内参加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资格。


物业维修资金问题

Q:我们小区大堂墙壁脱落严重,希望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我们怎么申请使用啊?

A: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具体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 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方案,公示5天;

2. 维修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公示5天;

3. 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4. 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或相关业主可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持相关资料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维修资金使用额度大的还可以申请预付款)。 物业专项维修中心地址: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4楼 电话83636575


感觉第2项跟第3项,比较适合大家看~


发表于2013-08-16

整个问答版面就7条内容!如果是提前公告,做好宣传,哪有可能只有这么少!?





发表于2013-08-16

果然是够形式的!

15号的活动,肯定是14号下午才发通告,一次2小时的活动,按常理怎么可能只有7个问题?

这些相关人员做的活动也太水了吧!

发表于2013-08-16
引用:小李细路飞刀在2013-08-16 17:28:12写道:
3楼

果然是够形式的!  15号的活动,肯定是14号下午才发通告,一次2小时的活动,按常理怎么可能只有7个问题?  这些相关人员做的活动也太水了吧!

路过赞一个

发表于2013-08-16

第3条....应该着重留意一下

发表于2013-08-16

个人觉得,这些问题是不大可能解决得了

发表于2013-08-16

现在会不会有点慢了的 啊?

发表于2013-08-16

估计是内部人员参加的活动吧

发表于2013-08-16

哈哈,又是一个“听证会”

发表于2013-08-16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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