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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表于2010-08-04
收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王美舟律师(13710862950)认为,20097月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旧版合同,合同封面无“(预售)”字样)交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并出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不存在漏水等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瑕疵;(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如不具备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业主可以拒绝签收钥匙和收楼确认书,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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