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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下无冤:我是如何为“大毒枭”作辩护的(之一)

发表于2017-04-25
标签:材料 风格 法律 办理 律师 

天下无冤:我是如何为“大毒枭”作辩护的(之一)

 

笔者是一名刑事律师或毒辩律师。也许是打刑事官司多了,也许是打刑事官司太艰难了,也许是良心未泯吧,总之,笔者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感触良多;也许是奇葩案件见多了,也许是被一些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感动了,也许是被某些没有“人心”的有司人员气疯了,总之,笔者有提笔写点《毒辩律师故事》的冲动。

刑事律师基于职业因素,笔者能陈述出来的,只能是办案过程的法律推理过程或内心煎熬过程。至于案件真相如何,那只有上帝才知道。当然,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或毒辩律师,对那些被有司人员错误地认定为“大毒枭”的无辜者,笔者将为其“无罪辩护到底”,将在庭内外为其“无罪辩护到底”。这也是笔者最喜欢做的事。见冤不鸣,那不是笔者的风格。但案件当事人冤不冤,要看案件的证据材料,笔者从不敢信口开河。

也许你会质疑我,天底下有那么多被冤枉的“大毒枭”吗?对此,笔者内心的想法是:大毒枭也好,小毒贩也好,无辜者也吧,本质上都是人。人都是复杂的,我们很难说谁是好人,坏人,或谁是不好不坏的人。既然是人,我们就无法想当然地认定谁是大毒枭,谁是小毒贩,谁是应被枪毙的人,谁是应该立即被无罪释放的人。总之,笔者关注的是案件证据和事实背后的说理过程。假定涉案的公检法人员把案件的证据收集齐备了,法官判案时把判案的理由说透了,即便最后案件被认定为冤假错案了,笔者相信社会也不会对其过分苛责。毕竟圣人也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笔者相信,是人都痛恨那些明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辜的,仍蓄意制造冤假错案,把无辜者往绝路上“推”的有司人员。

至此,笔者先作个说明:笔者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往往是两个或多个律师一起办理的,笔者无意于独自贪功推过。为此,题目中的第一个关键词是“我”,而非“我们”。原因是同一个案件,不同律师的感受、感悟是不一样的。因此,笔者陈述的仅仅是自己的观点。第二个关键词是“大毒枭”。所谓的“大毒枭”是涉案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初步判断,不代表案件是的最终结果,更不代表案件当事人就是“大毒枭”或“无辜者”。笔者仅强调一点,经我辩护的毒品犯罪案件当事人,至今为止,还没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为因“毒”而死之人。无他,笔者只接有重大辩护空间或重大理据的官司,绝非任何官司都办理。这仅仅是系列故事之开头,后面将陆续陈述更精彩的毒案故事。写得不妥之处,期望大家批评、斧正。笔者仅有一个简单的期望:天下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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