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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都主办的“广东业主和物业问题”讨论会:小区中至少70%的问题是开发商带来的

发表于2012-08-27

今日看新闻,昨日南都也搞一个业主和物业的讨论大会,叫“业委会建设与社区治理———小区共有资产维护与公共收益管理”,有一点个人印象比较深刻:

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教授陈幽泓称,统计结果表明,小区中至少70%的问题是开发商带来的。

    何以开发商会成为小区问题制造户?陈幽泓对小区共有物权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后指出,问题就在于我国的《物权法》的不完善。“国外同类法律一般采取列举法,不厌其烦地详尽列举什么属于公共部分;或者是排除法,指出哪些部分不是,剩下的都是共有部分。反观我国的《物权法》,关于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只有14个含糊的条款,这是一种先天不足的缺陷。”


光大社区的问题纠结了这么久,完全是没有一个够硬的法律依据,没一个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办法

发表于2012-08-27

这样说有点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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