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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专业房产律师提醒: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楼标准?

发表于2010-07-12
       各位准业主大家好,相信大家在期待收楼那一刻的到来,但是你到手的房屋是否让你在以后的生活中高枕无忧又或者麻烦不断呢?房屋的质量是最重要的指标,针对房屋的质量国家都有相关的文件对其严格规定。比如:20097月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旧版合同)交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并出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不存在漏水,墙体开裂等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瑕疵;(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如不具备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业主可以拒绝签收钥匙和收楼确认书,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且因此导致收楼延迟可以向开发商追讨延迟交楼的违约金。
 
   业主在收楼的时候除了要求开发商出示上述文件以外,还要对房屋进行仔细查看,如果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漏水,墙体开裂等)或者装修问题(使用劣质材料或不通电等),应该拒绝收楼,然后马上转入法律程序,并迅速咨询律师以便在最佳时间内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开发商不怕业主,但怕法律!房地产维权律师 王律师(13710862950
发表于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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