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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雅湾业主收楼必备法律知识

发表于2012-04-22

广州交楼开发商应当向广大业主出示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四)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并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未出示上述文件原件以及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给广大业主,广大业主应立即通过快递邮寄收楼异议书(说明交楼缺陷和提出要求)给开发商,并且不要签收钥匙,并可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广信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正在处理此类延期交楼案件,欢迎业主咨询刘洋律师(电话:13826004055)

找律师麻烦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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