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发表于2008-12-22
引用:广州邓律师 在2008-8-10 21:48:55写道:原帖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9-04-01
 
陷阱一、购房合同附加补充协议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都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格式合同,但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在购房合同之外在签补充协议。对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发展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最好准业主们联合起来跟发展商谈,这样效果好很多的。还有就是可能跟发展商磨,有时还是可以磨出一些东西出来。
陷阱二:装修标准不明确,含糊
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对策:建议最好著名什么牌子的装修材料等,能具体明确都要尽量具体。
 
陷阱三:提前交契税
现在很多发展商在签购房合同或收楼时要求业主先缴纳契税,对一些小发展商,一定要小心。
对策——已有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才缴纳契税,可以据此跟发展商说明。
 
陷阱四: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五:没有明确违约责任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开放游泳池或其它公共设施”,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对策:尽量在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如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的处理办法。
更多的内容详情请登入http://www.lawgoo.com/
 
 
发表于2009-04-03
 业主在签买房合同时,一定要据理力争,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9-04-06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