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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收楼不再很“受伤” 规定不合格水泥建房要罚50万元

发表于2014-02-11


最近论坛频频看到爆出业主收楼种种不良问题,大家总是在论坛里骂,但是有时真的投诉无门???

最近政府对建设工程来了个“开门黑”,用不合格水泥最高罚50万元,住宅建设工程要分户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不过这两项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分别要到明年元旦以及明年3月1日起实施。如果明年收楼的业主出现质量问题可要记得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利!!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图纸变更要重新审查


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此外,条例规定对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工程须分阶段、分户验收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将实践中很多好的做法上升为条例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问题,该条例相比现行条例增加了规定,规定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使用不合格水泥最高罚50万元


此外,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水泥不合格的问题,该条例规定,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人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更重要的是,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人货要保持安全距离


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宿舍与生产场地距离近,甚至人货同居的情况,该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该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4-02-11

望多出现多种益于业主收楼维权的武器

发表于2014-02-11

收楼最怕找不到说话人

发表于2014-02-11

房子是一辈子的积蓄,望重视

发表于2014-02-11

支持重罚

发表于2014-02-11

无良人实在太多,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制约

发表于2014-02-11

罚得太少了

发表于2014-02-11

还要等到明年,这么久啊

发表于2014-02-11

规定了也没有用,到时照样,只要重重罚

发表于2014-02-11
引用:八八爪魚在2014-02-11 11:06:01写道:
9楼

规定了也没有用,到时照样,只要重重罚

 的确没用的,肯定有办法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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