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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坑爹的公积金政策变人性了 "连续缴存"调整为"累计缴

发表于2014-07-01
标签:申请 政策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公积金最近又有新的东东出来了,这次还算有些人性化!


当初我看了征求意见我最反感的就是那个外地户口要申请公积金要连续缴费三年,MM的要供房连辞职都受影响,最压抑的是不喜欢的工作,但未了供房,得继续苦熬下去!!!这次意见稿件说了到时执行应该按“累计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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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有些人性化了,看了那么多政策的颁布,总算有个让我觉得安慰的消息~


原来的意见规定: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现在的意见规定:


由原来的“连续缴存”调整为“累计缴存”,意味着中途因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公积金断缴将不被一刀切,只要达到累计年限,还是可以贷款的。


发表于2014-07-01

好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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