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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邻居们注意了!!翻出收据退钱啦!!

发表于2014-05-19












大家还记得这张紫色收据吗?翻出收据对一对吧!



   收费标准如下:商业贷款按揭服务费600元,公积金或组合贷服务费1000元。商业贷款办理借款合同公证费400元,办理委托抵押公证费400元,但公积金不需要公证,所以不应收费使用公积金的业主被收取了公证费800元,可要求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50元,预告登记抵押80元,房屋产权登记80元,贷款印花税是贷款额*0.005%,有担保人的需要缴纳400元的担保费,公积金保险的计算方式是贷款额*贷款年限*0.02‰。




  举个例子,以下业主被收取了公积金服务费1700被多收700),公证费800元被多收800元),所以该业主可以退共计1500元








这样举例大家都明白了吗?




  大家对一下自己的收据,如果费用比我公布的多了的,就去计算一下自己的退款金额,要求退款。请注意,如果在办证服务费那一项勾选了的,此笔费用无需缴纳,国家规定房产证是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理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另外一期业主最近开始办理房产证,请留意以下信息!




  根据粤价[2008]169号规定,新商品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产证时应缴纳以下费用:1.房屋产权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件),2.房屋抵押费 (50元/宗),3.住房专项维修基金,4.契税及印花税(按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508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证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建商品房交易及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及有关手续,不得以代办手续费等名目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







  已经缴纳费用的一期业主请注意,图中这400元可退。前提是当开发商帮业主办理房产证完毕后,需要业主本人亲自去房管局领取房产证。缴纳这400元就由律师事务所去房管局代业主去房管局领取。




具体退款方式:带齐收据和银行卡(工行卡或农行卡)及以上复印件,到隽悦律师事务所办理。退款金额将于一个星期内转入银行卡内。


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赖小姐  固话: 86895751  手机: 13556098386




感谢各位给力的邻居提供报料,让蕉仔可以与各位分享这个信息。



特别鸣谢:小鱼儿、英子、鹏鹏、喵喵。 


发表于2014-05-19
麦洛伊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邻居们注意了!!翻出收据退钱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5-19
麦洛伊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邻居们注意了!!翻出收据退钱啦!!”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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