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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交楼应出示哪些文件?(转)

发表于2011-09-21
广州交楼应应当出示下列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关于 (楼盘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广东省供水合同》《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盖章的《广州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广东省城市供电合同》(注明居民用电)以及已安装的业主电表上的供电局提供的电表编号,《通邮申报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等文件。如未出示上述文件原件以及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给业主,业主应立即通过EMS(每份13元)邮寄“收楼异议函”(说明相关情况和提出要求)给开发商,并且不要签收钥匙。王美舟律师文  博客:http://blog.fang.com/blog_6114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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