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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借钱泄露证件 广州多名业主房子莫名被卖

发表于2012-06-21

广州的一家小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老板,私下里做着放贷的生意,他利用借款要求抵押物的方式,在获取了房产业主的相关证件之后,却被指涉嫌伪造法律文书,私自将业主的房产出售,并且利用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所有的款项都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如今,这名老板,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将近五百万元,被提起了公诉,目前尚未有宣判结果。这一案例的发生,却给那些与房地产中介打交道的业主提了醒,在提交相关证件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心眼。




涉案房产中介老板因涉嫌多起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发表于2012-06-21

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的时候,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施某,这个施某名义上做着中介业务,但是也从事借款业务。由于林先生当时要创办自己的公司,需要几万元钱,于是,就向施某提出借款5万元。

施某自然是同意借钱给林先生,但是也提出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要求林先生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于是,林先生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名下的一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施某,房子的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

公证:业主签了委托书

直到3年后,尹某上门索要房子,林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卖了,而且卖的人,正是借钱给他的施某。

通过房管局了解到的情况,更是让林先生瞠目结舌。

林先生说,原来,施某利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林的身份证,并且在2007年的5月24日找到了一家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2007年6月 11日,这家公证处出具了内容为“兹证明林某某于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的《公证书》。

2007 年7月13日,施某与尹某的代理人李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施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尹某。三天之后,尹某又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购买价仅为9万元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0万5千元,贷款期限为10年。2007年8月6日,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受理了尹某办理房产转名登记的申请。

发表于2012-06-25
自己的重要证件还是要收好,以防被他人利用
发表于2012-06-25
上当受骗还是自己不小心,给骗子可乘之机
发表于2012-06-25
这种人真缺德,大家一定要小心
发表于2012-06-25
在提交相关证件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心眼。

这点很重要,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发表于2012-06-26

身份证之类的重要证件还是不要轻易给别人

发表于2012-06-26
以后一定要小心,证件最好还是不要给别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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