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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乱扔垃圾罚5千元 是真心惩戒还是乱收费

发表于2013-08-07


野马广告牌

最高罚3万

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呈快速发展。无人审批、缺乏监管、粗制滥造的“野马”广告牌总数多达700多块,甚至比正规的还要多。这些数量众多的“野马”广告牌,不仅施工质量低,还容易倒塌,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

为什么主管部门不拆除这些违规广告牌呢?原来按照相关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是高管局的业务管辖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高管局有权对没有审批的、不合格的广告牌采取强制措施。而大多数“野马”广告牌大打擦边球,他们一般都修在距离高速公路31米左右的位置。

在《征求意见稿》中,广西加大了对“野马”广告牌的惩处力度和范围。在旧《办法》中,对私设广告牌、标志牌或涂刷各类宣传标语的最高罚款仅为5000元,而2013年的《征求意见稿》,最高处罚金由5000元升至30000元。

此外,《意见》也提供了两种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方案一是高速公路、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外缘起80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区;而方案二是: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



高速路扔垃圾

最高罚5000元

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车速快,一旦碰上易拉罐等垃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高速公路上留置物品、向车外丢弃物品、从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物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收费道口

未开足道口 处2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或者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如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交通堵塞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2013-08-07

治安还是致富??

发表于2013-08-07

6月22日,北京菜贩在新发地扔垃圾,被治安联防罚了5000元。据调查,北京城乡结合部存在多处治安联防乱扣物品、乱罚款现象。相关负责人称,联防队员没有编制,都是本村村民,可从罚款里提成100%。

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规定,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情况下,治安联防队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工作内容是是保护现场,或者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即使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自己也不能处理,只能扭送到公安机关。可是,在新发地村,连联防队本身也变了味。联防队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却存在越权乱罚款等违规现象。

应该说,联防队在维护当地治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自从其成立以来,有关联防队员随意执法、滥用私刑和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的争议便持续不断。由于治安队日常运作无法可依,入行门槛低、队员素质参差、权责不清甚至有权无责,有些治安员队伍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同时,社区警务内部系统存在管理疏忽,放纵联防队员,使他们一贯作风蛮横,变相的欺负老百姓。

今年6月22日,北京菜贩洪有刚在新发地扔了一袋垃圾,被罚了5000元。

而2010年5月,因在停车场倒了几斤菜叶,胡先生被黄土岗村联防队罚款6000元,汽车也被暂扣。

联防队员何以热衷天价罚款,原来他们可以提成100%,这些联防队员大概是将向群众乱罚款当作了致富的捷径了。然而作为执法部门的一部分,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乱作为现象?他们披着治安联防队员的羊皮,做着狼的事,这难道不足以反映出直管部门的失职和鱼龙混杂吗?

地方联防队员对老百姓疯狂罚款,肆意捞取钱财,此中影射的社会矛盾值得反思,我们难窥全貌,但法治社会还需给于这类事件予严肃处理,加强对小区域的执法监督,还老百姓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才是关键。


发表于2013-08-07

这个真的是太高了点吧!!

发表于2013-08-07
引用:东山大少888在2013-08-07 15:55:23写道:
2楼

治安还是致富??  

分明就是抢劫啊!!!

发表于2013-08-07

我了个擦,那么恶心

发表于2013-08-07

说强盗也不为过啊

发表于2013-08-07
引用:东山大少888在2013-08-07 15:54:36写道:
1楼

  野马广告牌  最高罚3万  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呈快速发展。无人审批、缺乏、粗制滥造的“野马”广告牌总数多达700多块,甚至比正规的还要多。这些数量众多的“野马”广告牌,不仅施工质量低,还容易倒塌,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  为什么主管部门不拆除这些违规广告牌呢?原来按照相关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是高管局的业务管辖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高管局有权对没有....

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发表于2013-08-07
引用:东山大少888在2013-08-07 15:54:36写道:
1楼

  野马广告牌  最高罚3万  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呈快速发展。无人审批、缺乏监管、粗制滥造的“野马”广告牌总数多达700多块,甚至比正规的还要多。这些数量众多的“野马”广告牌,不仅施工质量低,还容易倒塌,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  为什么主管部门不拆除这些违规广告牌呢?原来按照相关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是高管局的业务管辖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高管局有权对没有....

尼玛!!!抢很行算了

发表于2013-08-0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08-07 15:57:28写道:
7楼

说强盗也不为过啊

确实是这样啊,不为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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