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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支持四川凉山规定狗狗不得入公共场所,否则一律捕杀!

发表于2015-09-11
标签:权利 法律 宠物 法律法规 社区 

最近关注到很多社区养宠物的恶性社会矛盾问题,特别是社区养狗的社会矛盾邻里矛盾问题,这些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和社区的和谐,有种感觉现在大多数所谓的“有钱人”家所养的狗狗都要凌驾于普通人权之上了,狗比人尊贵的感觉越来越让很多人不满。


而国家在法律法规上也对养狗等家庭养宠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让很多被狗伤人的受害者无法维权,这也是为什么四川凉山规定出来后引起了太多人支持和拥护的原因。


很明确,养狗不是你的错,你有养狗的权利,但你把狗带到公共场所危害他人或者公共安全卫生 那就是你的不对了,而偏偏这些做了不对事儿的人还强强有理,拿着狗来欺负人,这算什么理?


凉山带了好头,强烈建议广州乃至全国都应该出台同样的法律规定,强制养狗人约束自己和约束自己所养的狗。严禁狗狗进入市政公共场所和楼盘社区公共场所。否则按流浪狗一律捕杀处理。


还普通人正常生活的权利!

发表于2015-09-11

无论你怎么看,反正老周是严重支持这个意见!

发表于2015-09-11
周一杯,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强烈支持四川凉山规定狗狗不得入公共场所,否则一律捕杀!”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9-11

我也蛮支持这种规定,约束的不是狗,而是养狗的人。当然有素质的养狗人是不反对的,因为有素质的养狗人比这些规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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