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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72号建议时明确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退出承包地农户的主体资格,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发表于2021-09-01
标签:主体 土地 房地产 落户 产权 
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72号建议时明确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退出承包地农户的主体资格,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值得关注的是,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部分县(市、区)已经开展了有益试点。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为例,当地探索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换现金、换股份、换保障”的“三换”模式。分别针对进城落户、外出务工等离开农村的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提供了不同的自愿有偿退地路径。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退出机制多种多样,有长期退出,也有永久退出,有完全退出,也有部分退出。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因地制宜,各地有各地的土地财产状况,也有不同的经济水平,还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给农民以选择权利,只要是尊重农民选择权,不搞强行退出,就是好做法。#买房者说##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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