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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无理由退房”,你需要知道:“无理由退房”往往是附加一定条件的,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却不向消费者示明“无理由退房”的条件

发表于2021-09-07
关于“无理由退房”,你需要知道:“无理由退房”往往是附加一定条件的,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却不向消费者示明“无理由退房”的条件。因此,往往陷入购房者退房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又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退房的矛盾中。因此,购房者在和售房者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退款期限、退房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具体附加条件。即使不签订协议,也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备注写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固定有关证据。当然,这也是企业诚信的表现。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契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能否遵守契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发展,更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发商既以“无理由退房”作为营销策略,并因此吸引了购房者,则应诚信经营,真正做到退房无理由,而不应以“陷阱条款”对购房者的权利进行设限,有悖企业诚信担当。#广州楼市# #买房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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