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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房产起纠纷父母状告儿子

发表于2010-10-22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入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

后王先生与孙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孙女士所有。但半年后,王先生的父母却将孙女士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孙、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无效,要回上述房屋。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孙女士所有。

庭审中,王先生的父母说,王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出资,购房款都是父母出的,而且离婚时王先生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无权把房屋给孙女士。而与前妻孙女士一并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先生,一直低着头,一言不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父母出资以王先生的名义购买房屋时,王先生与孙女士并未结婚,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先生与孙女士离婚时,一并将既不属于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楼房协议确定归孙女士所有,缺乏法律依据,也侵犯了王先生父母的财产权益,故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处分该房屋的内容无效。

孙女士想不明白,明明离婚时王先生已经把房子给了自己,怎么现在又要回去了呢?于是,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认为,王先生的父母以王先生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王先生即为所购买房屋的购买人。至于购买款的来源,是另一法律关系。虽然王先生尚未取得产权证,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王先生,因此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进行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一中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0-10-22
引用:广州邓律师 在2010-10-22 12:41:34写道:原帖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入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
后王先生与孙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孙女士。但半年后,王先生的父母却将孙女士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孙、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无效,要回上述房屋。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孙女士。
庭审中,王先生的父母说,王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出资,购房款都是父母出的,而且离婚时王先生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无权把房屋给孙女士。而与前妻孙....
 
 这样?那现在很多80后买房都是父母出钱啊,我有一个同学他和他女朋友快结婚了,于是他的爸爸妈妈给他买了一套新房结婚用,钱自然是父母出的,那套房子也不算我同学他们两个的共同财产吗?
发表于2010-10-22
引用:广州邓律师 在2010-10-22 12:41:34写道:原帖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入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
后王先生与孙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孙女士。但半年后,王先生的父母却将孙女士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孙、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无效,要回上述房屋。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孙女士。
庭审中,王先生的父母说,王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出资,购房款都是父母出的,而且离婚时王先生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无权把房屋给孙女士。而与前妻孙....
 
 那两个地方的处决是不一样的啊到底这个房最后是谁的啊?晕呼呼的了
发表于2010-10-22

1、以二审的结果为准,房屋判决给女方所有!

2、如果男方的父母事先说明房屋是赠送给男方个人作为结婚之用的,则不属于共同财产,相信二审的结果就不会改判了!

 

发表于2010-10-22
哎,什么世道
发表于2010-10-22
法院的对的
发表于2010-10-23
哎。为了钱还离什么婚啊,有本事没钱就不要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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