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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专家称个人盈利性放款需缴税

发表于2014-04-16

专家称个人盈利性放款需缴税

民间个人盈利性放款需要征税吗?与之对比的是企业放款是需要征税,个人与企业相比,存在身份上的差异,难道个人盈利性放贷就不用缴税吗?温州有关人士指出,民间借贷行为是否要缴税还没有专门法律约束,所以民间个人放贷不缴税行为不应定性为逃税。借贷中国网的负责人指出,如果开始给个人放贷行为征税,会增加民间借贷资金成本。

从温州金改以来,温州的民间借贷规范了很多,国家为金改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很多便利政策,笔者认为,个人放贷行为是否要需要征税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是否可以作为金改的内容之一呢?这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民间借贷分为公司放贷和个人放贷两种,现在还没有法律具体规定民间个人借贷要缴税,而个人借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该依法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放贷的收入,温州某人担心这样会增加个人借贷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应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第五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第六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包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备案义务人是借入方,不是借出方,接借入方没有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盈利性经营行为都应当缴税,在特殊时期内可以实施减税或者免税的政策,是否对温州个人放贷缴税的问题,可以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李四做生意需要资金做周转,李四从张三处借款30万元,协定好利息,写好欠条,张三从李四那里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税呢?必须缴税,因为涉及到了盈利性行为。温州金融研究学院委员会副委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指出:

第一、对于纯粹性互助的民事性借贷,不论是否收取利息,都要免税。

第二是对于营利的商事性民间借贷,理论上应当征收所得税。但符合相关减免税收政策的,如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农村建设等政策扶持领域的,应当比照相关政策减免税收。

第三是对于按照规定登记或备案的,为了鼓励其积极登记或备案,应当明确规定减免所得税;四是对于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机构,为了鼓励其接受法律规制,可以规定适当减免所得税。

在借贷行为上要采用统一的税收政策,对当前的金融改革,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全局出发支持金融改革,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可以的,对资金出借方免税,把资金接入方的利息支出划分到企业成本,可以鼓励支持向实体类企业的借贷更加优惠,但坚决严厉打击用这些政策逃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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