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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物业关系好比婆媳 解决纠纷需有协同机制

发表于2013-03-15

除了购房纠纷外,物业管理也是3·15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清远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住宅小区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在不久前的清远两会期间,代表民进清远基层委员会发言的邓光恒委员提到物业管理公司于业主之间的纠纷日渐突出,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开发商遗留问题成矛盾主因

“还有机会买房,我一定先看物业。”来自城区某小区的业主柳先生说,入住小区后,惹来种种烦心事。柳先生在佛山工作,很少回清远居住,偶尔回来总是看到门口贴着各种催费单据。其中最常见的是水泵、电梯方面维修的分摊费用,却又没看到公示的单据。另外,他还对小区噪音、公共空间维护等也颇有不满。

近年来,随着其他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衡量这个物业好与不好基本上就两个标准,第一就是口碑相传,看它的服务好与不好,第二就是价格,我所付出的钱和我享受的服务是否对等,但是与此同时,面对的物业纠纷情形就多种多样了。

而众多类型的纠纷中,主要以开发商遗留问题投诉为主,这已经成为物业服务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不按标准建设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销售面积缩水、开发商前期手续不齐全,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等。

这些问题待业主入住后逐步暴露出来并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业主和使用人迁怒于物业管理,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职责划分不清,前期物业管理进入程度低,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交接不规范,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房屋质量、小区配套承诺问题,全部转嫁给物业管理企业,给后续的物业管理带来了诸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

解决纠纷需有协同机制

据了解,目前清远市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17个,其中暂定三级企业资质企业22个,三资质企业95个,二级资质企业2个,外地驻清企业28个。邓光恒指出,当前清远市物管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物管行业发展难。由于行业自身内部的因素,大多数物业公司员工综合素质偏低,服务意识淡薄,重收费、轻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内部营运压力大,特别是资金压力大,部分业主拒交物管费,资金缺口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物管行业的发展。

二是,广大业主维权难。由于小区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或履职不到位、运作不规范而造成业主维权难。

三是,政府调解纠纷难。物业管理公司进入住宅小区或写字楼,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和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人群的喜好和经济承受能力决定了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致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频发。


邓光恒建议,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把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还有举行价格听证会、加强行业监管、成立业主委员会、尽快修订《清远市物业管理办法》等。

业内人士则认为,矛盾的形成,业主和物业都有责任,如何解决矛盾,如何让小区健康、良性发展,除了双方应明确自己的“权责”外,更应积极努力去寻求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协商机制。包括,物业公司应对其建筑质量、配套设施严把验收关,这样才不致让一个小区有更多的“后遗症”。突出业主的自治意识,业主委员会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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