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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爱我家已与业主签署债权转让 代卖家追尾款

发表于2013-03-28

今天上午,在南新仓大厦3楼我爱我家北京总公司的一间培训教室里,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向记者出示了我爱我家公司和6位卖房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书。

至此,卖房人历时一个多月的维权之路总算画上了句号。“业主解脱了,但我们将业主的风险转嫁到了自己身上。”胡景晖表示。

上午现场签协议3个工作日代付尾款

今天上午,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上午11点,已经和9位业主中的6位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只要业主将债权转让给我们,我们就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房屋的尾款转到业主的账户上。”胡景晖告诉记者。

“说实话,作为中介机构,我们没有开发商那么财大气粗,2000多万对我们也不是一个小数。”胡景晖称。此次事件涉及未能及时获得尾款的业主共有9位(共计11套房产),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将先行支付全部尾款共计2286万元。而事后再由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向涉嫌故意拖欠业主房款的张金凤追偿。

“早上6点多,我爱我家电话通知到我,来签债权转让协议。”今天上午近9时30分许,被张金凤拖欠尾款的原业主马先生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新闻发布会原定于9时整开始,但为了等债权转让协议,推迟了35分钟举行。

我爱我家坦言有可能追不回来

今天上午,我爱我家明确提出了“业主客户交易保障机制”,包括:交易资格核验、交易风险审验、交易环节控制以及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资金拨备等。此次对业主尾款的先行支付即为该机制的实际运行。

“公司有5000万的保障资金应对此类事件,如果有类似情况,还会赔付,但这不意味交易一有问题就赔付。”胡景晖表示,公司也会考虑自己的风险,在今后的交易过程中,会加强风险管控,特别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要求经纪人及时上报。

胡景晖此前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没有法律责任,也没有资金担保和先行赔付等服务。但两天内却态度大变,愿意先行支付拖欠的全部尾款。“(出于)责任和人情。”胡景晖解释,先行支付尾款也不同于先行赔付,从法律上讲,公司还是没有责任,但企业要诚信要讲道德。

谈及公司先行支付尾款再向张金凤追债的风险,胡景晖坦言,他们也考虑过钱可能追不回来,这个损失由公司股东承担。

法院说法张金凤被诉案已交法官办理

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已经有4名售房人提起了7起诉讼,7起案件已转交具体承办法官办理。

记者注意到,7起诉讼共涉及6套房屋。其中,3名售房人起诉的5起案件均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售房人牛女士起诉则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由于牛女士出售的房屋已经被再次转售他人,故牛女士同时提起了另案诉讼,要求确认再次转让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据了解,鉴于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述部分房屋已经转售或抵押的情况,考虑到案件情况紧急,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权益免受损失,朝阳法院特意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目前这7起案件均已经由立案庭转交审判庭的具体承办法官办理。

追问被告如不现身不影响开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接下来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起诉通知书至各被告手中,但按照多名卖房人反映,目前已完全联系不上被告,因此法院通过邮寄送达通知书等方式均联系不上当事人后,很有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勇称,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将有15日的答辩期,如果不作答辩,仍不影响开庭审理,“根据北京市法院的惯例,一般从立案之后1个月左右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

揭底神秘大买家有两案底

据悉,此前,张金凤因借款等曾两次被诉至法院。

2011年2月,张金凤曾以购房为由向他人借款76万元,未按承诺期限还款,2012年被诉至顺义法院,在法院与借款人达成调解,约定2012年3月20日起每月偿还10万元,在2012年9月30日前还清。

2011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张金凤也曾被诉至法院。原告称张金凤将其名下一辆昂科雷汽车出售给原告,付款后张金凤未依约交车,亦未办理车辆过户,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双倍返还定金20万,返还首付款15万。张金凤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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