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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的福利?逾期之后有延期?

发表于2015-11-10

逾期过后须处罚,政府部门可删减?限期改正有何用,豪贤摇身变华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 室删减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中“逾期仍不申请的”吗?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1027日通过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3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10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420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三十、四十一、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申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但因买受人或者预购人的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或者约定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使其中止违法行为,令违法当事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当的状态……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是为了预防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为的再次发生。(摘录百度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条文中所说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这里,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摘录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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