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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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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王律师-房产专业律师
发表于
2004-02-06
进微信群讨论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重点注意下来条款:
一是无抵押查封有证担保条款以及及时办理合同监证登记条款,应当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二是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不要采取按套销售方式。
三是质量条款。现在标准合同中没有这种条款,而且装修房往往掩盖了房屋内在质量问题,得到住进去才发现,因此应当约定质量标准、设计规范和违约责任,例如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不好,应当支付具体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可以退房等等。
四是交楼条件条款,约定交楼必须具备的证件以及交楼标志(不是交钥匙),删除开发商制订的免责条款,保留合同解除权。
五是《房地产证》条款。开发商总是千方百计逃避延迟办证的责任,购房者应当约定明确的办证的年月日的截止日期、无条件办证和违约责任。
六是项目规划和设计。绿地变高楼,小区市政路,是这几年的热点问题,应当在合同制约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改变的违约责任(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改变规划的责任由开发商负连带责任)。
七是装修问题。应当约定装修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总价、维修期等等,以便货不对板时容易索赔。
八是违约金问题。关于开发商的违约金不能过底甚至没有。
九是合同解除权问题。虽然谁也不喜欢退房,但是保留这个条款,以防万一。
还有其它问题,例如按揭贷款问题,税费支付(例如物业基金)等等问题,由于开发商经常自己设计许多条款陷阱,所以应当小心提防。购房者还应当将自己特别关心的问题写进合同,例如幼儿园等等,交通费(番禺区)等等。
购房者不要支付定金(订金),或者支付200元,而不是10000元,这样有利于合同谈判。购房者可以委托律师签约收楼,或者咨询律师的意见。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专业工作经验,著有《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等十余部著作。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愿意陪你购房收楼帮你打官司。陪同购房收楼,每半天收费300元。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E-mail:p855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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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重点注意下来条款:
一是无抵押查封有证担保条款以及及时办理合同监证登记条款,应当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二是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不要采取按套销售方式。
三是质量条款。现在标准合同中没有这种条款,而且装修房往往掩盖了房屋内在质量问题,得到住进去才发现,因此应当约定质量标准、设计规范和违约责任,例如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不好,应当支付具体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可以退房等等。
四是交楼条件条款,约定交楼必须具备的证件以及交楼标志(不是交钥匙),删除开发商制订的免责条款,保留合同解除权。
五是《房地产证》条款。开发商总是千方百计逃避延迟办证的责任,购房者应当约定明确的办证的年月日的截止日期、无条件办证和违约责任。
六是项目规划和设计。绿地变高楼,小区市政路,是这几年的热点问题,应当在合同制约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改变的违约责任(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改变规划的责任由开发商负连带责任)。
七是装修问题。应当约定装修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总价、维修期等等,以便货不对板时容易索赔。
八是违约金问题。关于开发商的违约金不能过底甚至没有。
九是合同解除权问题。虽然谁也不喜欢退房,但是保留这个条款,以防万一。
还有其它问题,例如按揭贷款问题,税费支付(例如物业基金)等等问题,由于开发商经常自己设计许多条款陷阱,所以应当小心提防。购房者还应当将自己特别关心的问题写进合同,例如幼儿园等等,交通费(番禺区)等等。
购房者不要支付定金(订金),或者支付200元,而不是10000元,这样有利于合同谈判。购房者可以委托律师签约收楼,或者咨询律师的意见。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专业工作经验,著有《房产买卖欺诈与陷阱防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技术》、《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技术与范例》等十余部著作。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愿意陪你购房收楼帮你打官司。陪同购房收楼,每半天收费300元。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E-mail:p855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