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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楼里不能开公司 已”进驻”的未要求搬出

发表于2005-06-02
广州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宅禁商”,但目前还未要求已“进驻”的搬出

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这意味着广州市住宅开始全面“禁商”。在前天举办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宣传咨询活动上,“住宅禁商”成了最热的话题之一。据记者了解,唯一卡住“住宅营商”的新年检办法尚未出台,如何得到监管落实,市民对此存有疑问。

“商住楼”并非就可经商

按照新规定,“只有房产证上标明是写字楼、商铺或商住用途才能新办或续办工商营业执照。”

“商住用途”是什么意思?国土房管局人士解释,目前不少楼盘以“商住楼”面目出现,但其实只是裙楼部分为商业用途,而楼上是住宅。两者其实在房产证上已经区分得很清楚的。按新规定,这类住宅应属“禁商”之列,因其房产证上已明确标明只是“住宅用途”,使用年限70年。

人来人往没有安全感

“住宅禁商”规定一出,立即得到了业主的一片叫好之声。正打算在天河北置业的林小姐说,自己买房买的就是小区环境,如果小区里整天有不明来历的外人进进出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怎么能保证生活环境的质量呢?邻居家要是开公司的,每天晚上都有人在加班,吵吵闹闹的,肯定对自己的生活有影响。

物业管理公司也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住宅商用会令出入大厦的人员成分变得复杂,管理的难度增加。

不少租户担心被清场

而另一方面,新规定则困扰着不少出租屋主、租户。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市民曾先生说,他的公司2004年在广州大道中租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月租金3000元。他担心,住宅全面禁商后,他的公司将被赶出小区。“如果在同样地段办公司,写字楼的月租金差不多要7000元,是一笔很高的费用”。他希望执行这一政策最好有个过渡期,让小公司有个成长发展的时间。而杨先生则关心今后还能不能在自己买的住宅楼里办公。

还有许多已经将住宅用于商用的个体私营业主也对此表示担心。

企业登记门槛提高了

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负责人今天表示,往年年检时一般不重新审核注册所在地的性质;而注册处的负责人表示,已到期的工商营业执照若要续办,若经营场所地址不变、且又是非商用用途的,就不能通过年检,必须要转成商用用途的经营场所才能续办。但对于无经营期限的执照,则暂没此规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伟表示,5月1日后进行登记的企业,则必须根据《规定》进行处理,这其实也是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登记的门槛。而对于已经在5月1日之前住宅已改为商用场地办公的企业,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搬出住宅,明年如何年检,要看有没有具体规定出台。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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