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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楼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发表于2010-12-20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承担责任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但有不少发展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楼通知单,如购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有工程质量监管单位核验的质量级、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这两份文件是法律规定的收楼时发展商必须提供的文件,同样地,如没有这两份文件,购房者签字收楼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均难以得到法律支持。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可拒不收楼。

因此,购房者收楼前可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

有问有答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楼?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买家可以不收楼,并可要求解除原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受人可以不收楼;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

问:请问我收楼时被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这合理吗?
答: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见,收楼时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理的,如你与物管处无事先约定,可不用预交费用。
惠康验房公司客服电话18922726078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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