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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干反映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环保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表于2006-11-28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粤环信访函〔20O6〕

                                                                                     7号

                              关干反映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
                              环保有关问题的复函

余忠丽等4位代表: 
    你们于20“年9月” 日来我局反映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

有关环保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有关单位了解了相关情况。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交通项目建设对沿线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是此类项目
的特点,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设有可能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道路项目,应采取有效的
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保证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达到《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
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
知》(环发(2O03〕要求。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对该项目建设对颐和山庄、竹韵山
庄及春晖闲庭等居住区的声环境影响作了重点分析和评价,认为
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安装机械通风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后,上述
居住小区室内声环境可以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省环境技术中心
组织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认为本项目
建设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二、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环评期间开展了公众调查工作, 
报告书设置有"公众参与"专章,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的
规定。而据环评单位汇报,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时,由于春晖闲
庭尚未有住户入住、竹韵山庄在建设之中、颐和山庄在建设与初
步发售中,未能取得上述小区住户的公众参与意见。但广州市华
南路三期工程规划于1992年,1998年办理了红线规划及公告手
续,按100米红线、两侧各20米退缩线控制,并确定为高架方案,
上述小区开发商在发售楼盘时应如实将该情况告知买主。
在当时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审批部门在环评报告书审批前进
行公示的情况下,为充分听取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
20O3年11月4日至11日在该项目报告书审批之前,在我局
网上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对该项目建设有异议的电话或来信
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环评公众参
与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但该办法于2006年3月18日方才实施,
但广州市华南路工程环评编制及审批均在此之前完成,相关法律、
法规中没有关于在报告书审批后再进行公众调查的规定。
接到有关群众对该项目环境问题投诉后,我局不仅到现场了
解情况,并约请广州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于2OO6年4月22日,
我局商请项目建设单位在相关居住小区张贴了关于如何查阅项目
工程概况的公告,同时在其网站上公示了项目工程概况。建设单
位还于⒉ 日与到访的颐和山应的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解释。
此外,广州市建委、规划局、调处办、环保局、白云区政府
等机关、单位今年曾多次到现场对项目线位规划、环保等问题进
行了协调、解释工作。
    三、据了解,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经颐和山庄、竹韵山庄
及春晖闲庭路段现已停止施工。此外,据《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
线北延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审批),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
线经颐和山庄、竹韵山庄及春晖闲庭路段已调整为地下隧道方式。
四、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⒛03年8月向我局报批广州市华
南路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我局⒛O3年11月以粤环函(20O3)930号
文依法向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审批环评报告书均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关于广州市华南路三期工程建设单位变更的
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请向相关单位咨询。

    五、你们在申诉材料中提到环评报告失实的情况及处罚环评
单位的要求,鉴于环评单位管理职能归属国家环保总局,我局已
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国家环保作了汇报。



                                                       2006年11月20日
                          抄送:省信访局,广州市环保局、规划局、建委、信访局, 
                                                 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
发表于2006-11-28
发表于2006-11-28
发表于2006-11-28
发表于2006-11-28
1。  复函“认为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安装机械通风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后,上述
居住小区室内声环境可以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难道“相应声环境功能区”仅仅是室内吗?!照此推论,只要“安装机械通风隔声门窗”,任何地方都可满足环保要求?!环保局也可以撤消了!

2。 复函为何避而不谈颐和山庄已有人入住却没有敏感区业主“公众参与调查”呢?是环评单位失职还是审评部门失职?
发表于2006-11-29
以下是引用云山新客在2006-11-28 23:59:01的发言:

1。  复函“认为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安装机械通风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后,上述
居住小区室内声环境可以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难道“相应声环境功能区”仅仅是室内吗?!照此推论,只要“安装机械通风隔声门窗”,任何地方都可满足环保要求?!环保局也可以撤消了!

2。 复函为何避而不谈颐和山庄已有人入住却没有敏感区业主“公众参与调查”呢?是环评单位失职还是审评部门失职?
发表于2006-11-29
而且,省环保局为何不提在两个国家4A级风景区白云山与南湖之间建高架路,对风景区的环境破坏及污染呢?难道在今时今日还要为一条不必要修建的高架路而破坏广州市的标志性的风景区吗?做环保的人不保护环境,坐在这个位置上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
发表于2006-11-29
渎职!
发表于2006-11-29
抗议!我们应该上述
发表于2006-11-30
昏官的混账逻辑。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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