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苏州钉子户坚守两年 杀死拆迁公司经理

发表于2007-05-09
不知怎么粘贴不上,说需要审查。
大家到这个地址查看:
http://www.xici.net/b585000/d51737274.htm
发表于2007-05-09
当人被逼的丧失理智,有什么事做不出来!
发表于2007-05-09
杀人是迫不得已啊。但也可以暴露出腐败问题。
但也要讲究手段。这户人家只有一家人,没办法,只能暴露自己。我们几个山庄人多。方法、手段多的是,不用暴露自己就可达到目的。
从动手人可以分为:自己亲自动手,请人代劳。
从方式上可以分为:明杀,暗杀。
从武器上可以分为:枪杀,刀杀。
从人物上可以分为:经理,马仔,高官。
从时间上可以分为:白天,晚上。
从地点上可以分为:家里,家外。
从证据上可以分为:留下证据,不留证据。
。。。。。。。。。
发表于2007-05-09
要杀就杀级别高点的,不杀马仔!
发表于2007-05-09
大家都知道利益的顶端是谁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