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下一页
/5页

主题:路殇

发表于2008-04-17
路殇

      历史是如此真实地记录了停工二年多的华南快速路三期工程广州同泰段高架路“复工典礼”的“壮观场景”:
      2008年4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颐和山庄路段。
      清晨,警车压阵,百多名防暴警察头戴钢盔、左手挺着盾牌、右手握持电警棍,列成方阵,辅以数百名保安队员,摆出一副严阵以待、随时让“闹事暴徒”血流成河、有来无回的架势;在如此“铜墙铁壁”的严密的保护下,一队民工挥刀抡斧,对颐和山庄门前的路树,大肆砍伐……
      颇为讽刺的是:
      十多小时前,广州市党政领导一把手在中山纪念堂分别接受了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创模”领导奖和“国家环保模范城”的牌匾。
      广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历史清楚地记载了如下的史实:
      市领导已关注到市区高架路桥的迅猛发展,已把数以百万计的广州市民推入噪声、废气和粉尘立体污染旋窝的事实,前任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早在2001年内环路建成之时公开表示“广州市今后不再建高架路”;2006年3月24日下午,林树森书记在与出席广州市政协会议的港澳委员座谈时再次表示:“我最反对在城市里修高架路”,等卫星城建好了,人口疏散出去,“10年后拆掉(内环路)还来得及嘛”。
      与此同时,国内外发生了多起类似的案例:
      深圳市政府在“深港西部通道接线工程”的高架方案通过了《环评报告》、并按法律程序办好了立项施工手续之后,2006年初,毅然接受市民提议,最终决定增资14亿元,改高架为地下隧道方案,以换取民众的满意和对环境及城市景观的保护。
      2008年2月23日,上海开始拆除素有“亚洲第一弯”之称的延安路高架外滩下匝道,将部分车流引导至即将建成的外滩地下通道通行,实现还路、还绿、还景于民。
      国际上也不乏典型案例:早在1991年,美国波士顿市政府耗资146亿美元彻底拆除了1959年竣工的高架中央干道……
      就在“拓地下、弃高架”的环保城建理念已成全球共识和时代潮流的今天,在开全国改革开放先河的广州,在市领导一再作出“广州市今后不再建高架路”公开承诺的今天,一条分割云山南湖、污染广州市北部生态环境、破坏沿线数千住户逾万市民居家环境、被沿线市民举证违法抢建、被迫停工两年多的“华三”同泰段高架路,强行复工,续写高架路桥污染扰民的“广州诗篇”。
      为了让不明就里的广州市民明辨真伪,有必要在此澄清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华三”虽然被两次戴上“广州市十大市政工程的”光环,但实质是境外投资商占99%股份、以27年收费为投资补偿的大型过境物流车辆专用通道,真正的市政工程是在“华三”建成通车若干年后扩建的同泰路拓宽工程。
      二、2004年动工的“华三”工程,之所以于2006年3月11日被广州建委责令停工,是由于被沿线市民以铁证验明是“违法工程”,到2007年3月26日有关部门才为其“补办”相关法律手续,此前在同泰路东西两侧建成的桥梁路墩等,全部是违法抢建的“既成事实”。因此有关部门把“华三”依法停工的责任推在沿线市民身上,完全是贼喊捉贼、倒打一耙的卑劣手段!
      三、“华三”同泰段高架路是否污染扰民,从当初计划同步并排高架的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因属真正的市政工程而市政府愿意巨额增资改走地下作反证,足已说明双轨的地铁高架已属污染扰民,更何况双向六车道的高架高速货柜车专道?!
      四、为何地铁下地不存在任何难题,而“华三”下地却在“地质断层有溶洞不允许”的谎言被揭破后,又横生“地下管线难迁”、“政府部门找不到工程设计单位”甚至要沿线市民寻找设计单位(随后又导演两次设计方案竞赛招标闹剧)等枝节,最终使“只要有可行工程方案,‘华三’多花三几亿元走地下不成问题”的官方承诺成为一句空话?!关键是境外投资占“华三”的99%股份,多一分钱的投资等于多让境外奸商多流一滴血,而幕后的利益同盟千方百计让境外投资商以最低的投资牟取最高额的利润回报。
      五、有关部门对“华三”的设置举出一大堆必要、重要甚至“伟大”“深远”的意义,其实真正畅通广州北部东西走向车流的市政同泰路扩建工程,要在高架路建成通车若干年后才施工。当前在北二环车流量少至经营难以为计的情况下,“华三”把本应从北郊过境的物流车辆向市区方向引回云山南湖风景区过境,完全是北环、北二环的重复建设,而且由于其属专用的物流车辆收费专道,得益的只有收费分肥的境外奸商及其利益同盟。
      六、“华三”同泰段多年来违法施工,到2007年3月26日才“补办”法律手续贴上“合法”标签。其后因市政部门领导公开许诺继续“优化方案”、“在与沿线市民作好沟通达成共识前,工程绝不复工”。其所谓“与沿线市民作好沟通达成共识”,只不过在强行复工前一天的上午,通知沿线颐和、竹韵、春晖三小区各派五名代表,当日下午听取“华三工程依法复工通报”,而这十五名可怜的代表,面对预先就座的五、六十名“强烈要求华三尽快复工”的“沿线村民代表”的起哄,其实“通报”是早已铁定明早立即强行复工的“招呼”,这就是有关市政部门“与沿线市民作好沟通达成共识”的全过程和所有内容。因此但4月15日“华三”同泰段高架工程在“武装掩护”下的强行复工,只能说当官的再次失信于民、欺骗社会,欺骗舆论!
      务实而睿智的广州市民,多么希望这条动用国家强大专政机器庇护而强行复工的是广州市的最后一条高架路,多么希望今后不再有同胞淹没在高架路桥的立体污染旋窝中!
                                      2008年4月17日
发表于2008-04-17
一个失信于民的ZF如何保证一方平安和和谐???当生存的环境受到威胁时如何让人能平和???难道他们天天用如此强制手段来为华 三保驾护航吗??? 真相已经如此明确,为保那些人那些机构就可以颠倒是非黑白呢?难道在GZ就没有伸张正义的地方吗?
发表于2008-04-17
真正的正义是肯定可以伸张滴!但少数人的私欲是肯定不可以满足滴!
发表于2008-04-17
欺骗,欺骗,再欺骗,又再欺骗......这就是ZF对业主的承诺。ZF的公信力何在,正义何在!公理何在?!业主的申诉地方何在?
发表于2008-04-17
业主可以依法申述!法律起码要公正点吧!
发表于2008-04-17
纠正下楼主部分错误观点:
1、对市政道路认知不准。按相关法律,城市快速路属市政道路一环;
2、切莫“过激民族主义”,不可一扁担打死外资,外资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作出过杰出贡献的,尽管我们现在财力雄了,税收节余多了。我们应该希望政府拿出更多的财税用于改善民生,但切勿以为现在政府财力到了想干吗就干吗的地步;获得必要的投资汇报是激励外资积极投资的必要手段,难道因为是外资,就要他们承担比内资更多的成本。过激的民族主义、仇外心理,不利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走出去”战略。若外商投资项目不合法,可通过法律诉求解决,法律无法做到处处正义,但却可做到整个社会稳定有序进行。若放弃法律诉求,或对我们的法律、政府丧失信心,那也就是我们的国家前途和未来丧失信心,若如此,无法可说。
3、另:该路用于疏导过境车辆也好,用于纳入城区交通枢纽也好,这个我想是有交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总要有路疏导过境车辆吧,若所有道路没有功能区分,货车穿行了大街小巷,难道也是所有广州市民乐于看见的?
4、在广州多年,我感觉广州青山多了,绿地多了,河涌清了,政府不愧于园林城市称号。市民追求更高更好也很合理,这也正说明我们城市起点也高了。
发表于2008-04-17
楼上睁开眼睛看一看,只要你爬到颐和上的寿山塔看一看,就知道青山多了还是少了。原有的青山绿水都被这条路劈开了,南湖边的山也被不法山人推到建起房子。去看看吧,你的良知会告诉你的。除非你没有良知。
发表于2008-04-17
楼上睁开眼睛看一看,只要你爬到颐和上的寿山塔看一看,就知道青山多了还是少了。原有的青山绿水都被建起房子。去看看吧,你的良知会告诉你的。除非你没有良知。 
发表于2008-04-17
反正广州市ZF没救了!还说什么"解放思想",现在2008年了还走回头路----建高架!这"解放思想"解放在哪里了?!就是喊喊口号给中央看看,以便更好地升官发财去也,才不管你们百老姓的死活呢!

升官发财,升官发财!!!
发表于2008-04-17
zf不可信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