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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发表于2013-02-24

在家里面听的效果就象自己家放音响一样。小区内的业主大部分是工薪族,忙碌了一天,晚上回家还不得安宁,还有老人要休息,小孩也要写作业。

很多住户都给管理处反映过,管理处也劝说过多次,可是没有用,音乐声竟然越来越大。她们要健身,要生活快乐无可厚非,但是也应该想想邻居的感受。你跳舞就跳舞,把音乐声开那么大也太干扰别人学习休息了,小区又不是公园,就是你在公园噪音大了也会有公园管理处来管。

噪音反映民风,也反映一个地方人群的道德水准。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居民的共同要求。小区内的生活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相互迁就。跳舞者的健身活动,要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为前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且,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中第六章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并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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