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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未建公建配套业主也可办房产证

发表于2007-10-10
小区未建公建配套业主也可办房产证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0-10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婧 

本报讯 (记者李婧)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解决房产证“办理产权证难”问题,未建公建配套小区业主的房产证也可办理了。

经过市国土房管局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公建配套的建设不与已入住小业主房屋的规划验收挂钩,同时,对房屋建成已出售的,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是因独立建设的公建配套未实施导致不能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经规划局按单体建设工程报建审批要求验收合格的,由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和购房小业主的转移登记;一种是因建设工程内部公建配套未落实导致不能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市规划局可分期进行验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分期验收情况先行办理购房小业主的产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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