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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新购商品房,刚住两月就发现天花脱落、水龙头漏水,这屋能退吗?

发表于2003-03-06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开发商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保修期的限制。对于墙皮脱落和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除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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