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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柏蕙花园的业主,第一次召集 # #

发表于2005-10-12
我在柏蕙住了两年多,眼看着小区的管理每况愈下,有时候实在难受,看着大家着急,不如出来牵个头,把我们的住宅小区好好的整合管理,省得大家出钱受气还担心!

    小弟刚刚申请了这个业主论坛的斑竹,望大家多支持!并且在往后的日子大家守望相助,让我们小区内的老人、小孩、当然还有我们自己有一个安全、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当然要想得到这一切就只能靠我们自己去努力,我想大家都明白“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所以我今天在此召集大家,希望大家见言后速回复和联系,好找个时间让小区内的热心人把小区大事好好地初步商讨一下。
发表于2005-10-12
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

1.核验权
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

2.知情权
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了解、掌握。

3.选择权
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
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收益权
即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

6.请求权
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指业主为维护其共同的利益而要求组建自治性的权利保护体的请求权。

上述权利的行使仅靠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比如,某个业主想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本物业的相关资料,有关部门一般不接待,而只对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

同样,业主、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应当是一个通过尊重各自合法权益、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共同发展的关系。
发表于2005-10-12
真高兴,希望大家能团结互助,使我们能不后悔居住在这里.
发表于2005-10-12
请联系熟悉的业主登陆,我将安排时间大家聊聊。谢谢!
发表于2005-10-12
  OK,报名顶一下。我住三楼
发表于2005-10-12
怎么看的人多,留言的少?都没有心机?
发表于2005-10-12
本人07房的,报到
发表于2005-10-12
楼主提议说我们各业主的心声,我们遇到问题无处投诉,为了大家的利益,希望柏蕙花园各业主积极团结起来,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柏蕙花园隐患处处可见.这关系到我们自身居住环境.建议楼主能暂代代表,先组织一次小会议,定下时间地点,再详细讨论行动方案细节.
    问题一直困扰我们的居住环境,我们不可以再坐以待毙.
    我愿意参加这个聚会并希望其他业主积极参加.
发表于2005-10-12
很高兴有那么多邻居响应,的确是要靠大家才能成事!

希望参加小区讨论会(面谈)的朋友们请将参加人的姓名、房号及联系电话发送到“敬告”中的邮箱地址,我将尽快组织安排,望大家在熟悉的邻里间转告(或代为报名,因为有些不方便上网的)。详细的报名方式会在明天公布在论坛,请大家多关注!谢谢!
发表于2005-10-13
支持。现在为住在北面后悔死了。早上吵,晚上也吵。现在听说连那几棵大树也要砍了。真是伤心呀。而且,我们的物管,除了打扫一下楼梯卫生,真不知道他们还作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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